
(1).謂以為料制做器皿是木的不幸。 唐 韓愈 《祭柳子厚文》:“凡物之生,不願為材。犧尊青黃,乃木之災。” 金 元好問 《蒲桃酒賦》:“吾然後知珪璋玉毀,青黃木災。”
(2).謂浪用木材以雕版印書。猶言禍棗災梨。 明 李贽 《與焦從吾》:“如《解老》等,祗宜欲覽者各抄一冊,不宜為木災也。”
《漢語大詞典》與《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均未收錄“木災”作為獨立詞條。從漢字構詞法分析,“木災”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分解為:
木部釋義
“木”在《說文解字》中訓為“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本義指樹木。《王力古漢語字典》進一步引申為木材、木制品等義項。
災部釋義
“災”在《康熙字典》中釋作“天火曰災”,《新華字典》現代釋義擴展為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禍害,如水災、火災、蟲災等。
組合義推測
結合構詞規律,“木災”可能指代兩類現象:
注:該詞未被權威語文詞典收錄,建議使用者提供具體文獻出處或補充語境,以便進一步考據。
“木災”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源于唐韓愈《祭柳子厚文》:“凡物之生,不願為材。犧尊青黃,乃木之災。” 這裡以“犧尊”(古代祭祀用的酒器)為例,說明木材被雕琢為器物後失去了自然本性,暗喻物被過度改造的悲哀。金代元好問《蒲桃酒賦》中“圭璋玉毀,青黃木災”也延續了這一意象。
明代李贽在《與焦從吾》中提到:“如《解老》等,祗宜欲覽者各抄一冊,不宜為木災也。” 此處用“木災”類比“禍棗災梨”(濫刻無用之書導緻木材浪費的典故),批判雕版印書對資源的消耗。
該詞多用于文學或哲學語境,表達對自然物被過度利用的反思,或對文化生産中資源浪費的批判。需結合具體文意理解其引申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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