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潤筆資。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二》:“ 太宗 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參見“ 潤筆資 ”。
潤筆錢是漢語中描述文人收取創作酬勞的專稱,源自古代對文字工作者的尊稱與酬謝傳統。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潤筆”一詞最早見于《隋書·鄭譯傳》,指代文人通過撰寫文章、書畫創作獲得的報酬,後衍生出“潤筆錢”這一具體說法。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層:
詞源與演變
“潤筆”字面意為“潤色筆墨”,引申為文人通過文字或藝術勞動獲取經濟回報。漢代已出現類似概念,唐代白居易《與元九書》中“潤筆之絹,聊充酒資”印證了該詞在文學創作中的實際應用。
文化意涵
該詞反映了古代知識分子“以文養文”的傳統,既體現對知識勞動的尊重,也暗含雅俗平衡的處世智慧。宋代《夢溪筆談》記載書畫大家米芾收受潤筆錢的事例,說明這一習俗在藝術領域的普遍性。
現代應用
當代語境中,“潤筆錢”多用于書法、繪畫等傳統藝術領域,區别于“稿費”的書面創作屬性。例如《新華詞典》将其定義為“書畫家接受委托創作後收取的報酬”,凸顯專業性與儀式感。
“潤筆錢”是古代對文人創作所得報酬的雅稱,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含義
“潤筆錢”指請人撰寫文章、創作書畫時支付的酬勞,相當于現代的稿費或藝術創作報酬。這一說法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宋太宗曾設“潤筆錢”專款獎勵宮廷文人。
2. 詞源演變
3. 曆史背景
宋代官俸較薄,皇家設立“潤筆錢”制度并刻石公示,既體現對文人的尊重,也解決了部分經濟需求。明代文人孫承恩、孫蕡等詩詞中亦多次提及此詞。
4. 其他别稱
不同朝代對創作報酬的稱呼各異,如唐代稱“義取”,明代稱“利市”,清代多用“潤筆資”。
該詞融合了古代文人的風雅傳統與經濟需求,反映了對知識創作的價值認可。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詩詞或典故,可參考(詩文例證)和(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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