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王的特别诏令。 宋 陸遊 《江西到任謝表》:“然而異恩賜第,弗由場屋之選掄;特旨造廷,非出公卿之論薦。”《宋史·選舉志三》:“從軍以後,立軍功及人材出衆者,特旨擢用。”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宮闱·今上笃厚中宮》:“此後伉儷彌篤,恩禮有加,次年即特旨建儲,人心大定。”《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六回:“這是甚麼大事,非得弄一個特旨下來不為功。”
特旨是漢語中的曆史性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皇帝特别下達的旨意或命令,區别于常規的行政程式或一般诏令,具有特殊性和權威性。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用法角度詳細解析:
特殊诏令
指皇帝針對特定事件、人物或情況,超越常規制度直接發出的命令。
➠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987頁)定義為:“帝王對某事特降的诏旨。”
➠ 例:《宋史·職官志》載“特旨除授者,不拘常法”,強調其突破常規的特性。
權威性與強制性
特旨代表皇權直接幹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臣民必須無條件執行。
➠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542頁)指出:“特旨即皇帝特頒之命,效力高于普通诏敕。”
人事任免
常見于破格提拔官員或赦免罪犯,如清代“特旨簡放”指皇帝直接任命地方大員。
➠ 來源:《清史稿·選舉志》記載:“四品以上官特旨授,五品以下吏部铨選。”
司法與恩赦
皇帝通過特旨減免刑罰或賜予殊榮,如“特旨寬宥”“特旨賜匾”。
➠ 例:明代《大明會典》載“凡罪囚遇特旨釋免者,即時放遣”。
➠ 來源:《古漢語詞彙學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第201頁)分析:“特+X”結構多表超常範疇(如特赦、特例)。
當代語境中,“特旨”一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文學創作及法律史讨論,引申義可形容“上級的特殊指示”,但需注意其古語色彩。
例:在制度研究中,“特旨現象”反映古代皇權對官僚體系的直接控制機制。
綜合權威定義:特旨是中國帝制時期君主行使絕對權力的語言符號,其曆史語義承載了古代政治制度中“人治高于成法”的典型特征,需結合具體史料語境理解其效力範圍與社會影響。
“特旨”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語境,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帝王的特别诏令,通常用于特定事件或人物,具有特殊效力和權威性。例如,宋代《選舉志》中提到“立軍功者,特旨擢用”,即通過皇帝特令提拔人才。
現代語境中,“特旨”可類比為上級的特殊指示或政策,但已無帝王色彩,更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讨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典、宋代史書等曆史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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