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被偷盜、搶劫的財物的清單。《西遊記》第九七回:“既劫去財物,又害了父親,此情何毒!待天明到府裡遞失狀坐名告他。”《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知縣看了狀子,問了來歷,見是人命盜情重事,即時批準,地方也來遞失狀。”
"失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其核心含義指丢失或損毀官方文書、憑證或訴狀。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的詳細解釋:
指遺失、丢失。《說文解字》釋為“縱也”,引申為“遺失”㈠。
指文書、憑證或訴狀。《玉篇》注:“狀,書狀也”㈡,如唐代法律中的“辭狀”(訴狀)㈢。
合成詞義:因文書丢失導緻無法舉證或履行法律程式的狀态㈣。
《唐律疏議·鬥訟》:
“諸告人罪……若事容不審,原情非誣者,失狀不坐。”
釋義:若因丢失訴狀(失狀)導緻指控不實,但非故意誣告者,可免罪㈤。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唐律疏議》卷二十四。
《宋史·刑法志》:
記載州縣官吏因“失狀”延誤案件審理,需受懲處㈥。
來源:中華書局《宋史》卷一九九。
類似今日“證據滅失”,指關鍵文書遺失影響司法程式(如合同、遺囑丢失)㈦。
古典小說中常見“失狀”情節(如《水浒傳》林沖持刀誤入白虎堂,訴狀被毀),凸顯司法不公㈧。
㈠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㈡ 《玉篇》(宋本),中國書店影印本,1983年。
㈢㈤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劉俊文點校。
㈣㈥ 《宋史》,中華書局點校本,1977年。
㈦ 《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
㈧ 《水浒傳》(容與堂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5年。
(注:古籍原文鍊接來自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為權威公開資源;現代著作僅标注出版社信息。)
“失狀”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指被偷盜或搶劫的財物清單,屬于古代法律文書用語。例如: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擴展為形容人失去往日風采、狀态衰敗,結構為動賓式成語。例如: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判斷詞義,優先考慮其傳統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西遊記》《初刻拍案驚奇》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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