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保民。《商君書·定分》:“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
《漢語大詞典》中對“備民」一詞的釋義為:具備完善德行的人民。該詞屬古漢語複合詞,由“備」(完備、周全)與“民」(百姓)組合而成,最早見于《周禮·地官》中“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舍,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頒其秩叙,掌其戒禁,治其政令」的記載,指經過教化後具備禮法素養的民衆。
在《尚書·舜典》注疏中,“備民」被引申為“受教知禮之衆」,強調通過制度規範實現社會秩序化。如鄭玄注《周禮》時提到:“備民者,謂教之而備具德行也」,體現古代儒家對民衆教化功能的重視。
現代《古漢語通假字字典》将“備」訓為“服」,認為“備民」即“服從管理之民」,這一解釋與《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備豫不虞」中的“備」字用法相通,均指向對規範的遵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則收錄該詞為“經過整訓的民衆」條目,引《管子·君臣》篇“備民之力,以待時令」為書證。
“備民”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保民”,即通過法令或治理手段保護民衆、維護社會安定。以下為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商君書》相關背景,可參考古籍原文或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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