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十箭 ”。
“十姓部落”是唐代對西突厥核心部族聯盟的統稱,其名稱來源于《舊唐書》《新唐書》等文獻記載。該部落群體由兩大支系構成:左廂“五咄陸部”(包含處木昆、胡祿屋、攝舍提、突騎施、鼠尼施五部)與右廂“五弩失畢部”(包含阿悉結、哥舒、拔塞幹、阿悉結·泥孰、哥舒·處半五部),合稱“十姓”。這種劃分體現了突厥人以方位和數字為社會組織命名的特征,“十”既是實指部落數量,也暗含遊牧民族對十進制軍事行政體系的運用。
從社會結構看,十姓部落實行“雙王制”,由左廂可汗與右廂可汗分治,保持着草原民族特有的“分封-聯盟”制度。其活動範圍以碎葉川(今楚河流域)為中心,控制着絲綢之路中段要道。唐顯慶二年(657年),唐朝平定阿史那賀魯叛亂後,在十姓故地設置昆陵、濛池二都護府,标志着該部族正式納入唐朝羁縻統治體系。十姓部落的解體始于8世紀突騎施汗國的崛起,最終隨着葛邏祿部族西遷而淡出曆史舞台。
“十姓部落”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十箭”相關,主要用于指代古代突厥部落的一種組織結構。以下為詳細解析:
該詞字面指由十個姓氏組成的部落群體,但實際為“十箭”的别稱,源于古代突厥部落的軍事行政劃分。突厥曾将部衆分為左右兩廂,各轄五姓(即五個部落),合稱“十姓”或“十箭”。
據《新唐書》等文獻記載,十姓部落曾在唐高宗時期參與平定叛亂。例如:“十姓部落都擔叛,獻擊斬之,傳首阙下,收碎葉以西帳落三萬内屬”,體現了這一部落群體在軍事行動中的作用。
現代語境中,該詞可比喻具有共同目标或血緣關系的緊密團體,如形容團結協作的社區或組織。但需注意其曆史淵源,避免與普通姓氏群體混淆。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十箭”的具體曆史背景,建議查閱《舊唐書·突厥傳》或相關民族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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