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嚴酷峻刻。 清 譚嗣同 《仁學》二九:“至 宋 又一小康……造《春秋尊王發微》,以割絶上下之分,嚴立中外之防,慘鷙刻覈,盡窒生民之靈思,使不可復動。”
“慘鸷刻核”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四字組合,其含義需從單字本義及語境關聯角度解析:
慘:本義指“殘酷、狠毒”。《說文解字》釋為“毒也”,《玉篇》注“虐也”,多用于形容手段或性情之殘忍,如“慘無人道”。
鸷:原指鷹隼類猛禽,引申為兇猛、暴烈。《漢書·匈奴傳》稱“鸷鳥攫乳虎”,後形容人性情剛烈或行事決絕。
刻核:通“刻覈”,指苛刻嚴厲。《資治通鑒》有“性刻核,務聲名”之記載,強調對人對事極度嚴苛、不留餘地。
整體詞義:形容性情或行為兼具殘忍、暴烈與嚴苛的特質,常用于描述極端不近人情的處世态度。例如清代文獻中“其政慘鸷刻核,民不堪命”即指施政手段殘酷暴虐。
參考來源:詞義解析綜合自《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及《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修訂版)相關條目。
“慘鸷刻核”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該成語在清代譚嗣同的《仁學》中被引用,用于批判宋代社會制度:“造《春秋尊王發微》,以割絶上下之分,嚴立中外之防,慘鷙刻覈,盡窒生民之靈思。”此處指宋代通過嚴苛的禮法制度,壓制民衆思想自由。
多用于描述政策、統治方式或人物性格的極端嚴酷性,例如:
部分資料(如)将其含義擴展為“凄慘可怖”,但主流解釋更偏向“嚴酷苛刻”。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優先參考權威文獻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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