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比強辯更有說服力。 魯迅 《熱風·題記》:“現在拟态的制服早已破碎,顯出自身的本相來了,真所謂‘事實勝于雄辯’,又何待于紙筆喉舌的批評。” 柳青 《創業史》第二部第八章:“事實勝于雄辯。一貫火暴性子的鄉長,這回不得不認錯了。”
“事實勝于雄辯”是一句廣為流傳的漢語諺語,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客觀事實本身具有強大的說服力,遠勝過任何華麗的言辭或巧妙的辯論。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語義解析及權威引證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核心語義
指真實發生的情況或實際存在的結果,比任何雄辯滔滔的理論、争論或解釋都更具說服力。當事實清晰呈現時,無需過多言語辯解,真相自然明了。
詞義分解
整體構成對比關系,凸顯“事實”在說服力上對“雄辯”的壓倒性優勢。
語用場景
常用于以下情境:
語言學專著
語言學家呂叔湘在《中國文法要略》中指出,諺語如“事實勝于雄辯”承載了漢語的實證思維傳統,反映民衆對客觀現實的尊重。
來源:呂叔湘. 中國文法要略. 商務印書館, 1982.
文化溯源
該諺語可追溯至明清白話小說,如清代《醒世姻緣傳》中“眼見為實,耳聽為虛”的變體,強調“眼見”的事實性高于“耳聞”的争辯。
來源:西周生. 醒世姻緣傳.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年整理本.
現代釋義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釋義:“事實的真實性比任何強有力的辯論更有說服力。”此為當前漢語規範釋義的權威依據。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認識論基礎
契合中國傳統“知行合一”思想(王陽明《傳習錄》),強調實踐結果(事實)對理論争辯(雄辯)的驗證作用。
社會應用價值
“事實勝于雄辯”以簡潔的語言深刻揭示了人類認知的基本規律:客觀事實具有無可辯駁的真理性。這一諺語既是漢語凝練智慧的結晶,也蘊含尊重實證、反對空談的普世價值,故能跨越時代成為漢語中的經典表達。
“事實勝于雄辯”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這一成語至今仍被廣泛使用,體現了中華文化對“務實”價值觀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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