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雜技的一種。演員仰卧,雙腳上舉擺弄石磬作表演。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衆伎》:“雜手藝皆有巧名:踢瓶、弄椀、踢磬。”
踢磬(tī qìng)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文獻記載,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傳統戲曲(如京劇)中,演員用腳踢擊地面模拟敲磬聲的特殊表演技法。
出處:清代徐珂《清稗類鈔·戲劇類》載:“有伶人以足擲地作聲,謂之踢磬。”
此技法通過足部動作模仿打擊樂器“磬”的清脆音響,多用于丑角或武戲,以增強舞台诙諧效果。
在部分方言或古文獻中,“踢磬”曾指一種小型石制或金屬制的打擊樂器,形似倒置的缽盂,需用槌敲擊發聲。
依據:《中國戲曲曲藝詞典》提及:“踢磬,舊稱擊樂小器,形如仰盂。”
此用法現已罕見,現代漢語中“磬”通常指古代玉石打擊樂器(如編磬),而非“踢磬”變體。
參考資料原文鍊接:
“踢磬”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來源中存在一定差異,但主要解釋如下:
發音:tī qìng(注音:ㄊㄧ ㄑㄧㄥˋ)
定義:指一種傳統雜技表演形式。演員仰卧,雙腳上舉并擺弄石磬進行表演。石磬是中國古代用石或玉制成的打擊樂器,形狀類似曲尺,常用于祭祀或禮儀場合。
此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都城紀勝·瓦舍衆伎》,文中提到:“雜手藝皆有巧名:踢瓶、弄椀、踢磬。”說明踢磬與踢瓶、弄碗等同屬宋代市井流行的雜技項目。
部分低權威性來源将“踢磬”解釋為成語,比喻“在不恰當場合做出失禮行為”(如用腳踢擊莊重的磬)。但這一說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誤傳,建議以高權威性來源的雜技解釋為準。
同類雜技項目包括:踢瓶、弄碗(“弄椀”)等。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宋代雜技文化,可參考《都城紀勝》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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