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od] 可以供人食用的東西
罐頭食品
食品工業
(1).指葷食。 宋 洪巽 《旸谷漫錄》:“廚娘請食品、菜品資次, 守 書以示之,食品第一為羊頭僉,菜品第一為蔥虀。” 宋 陶穀 《清異錄·虛飣玲珑石鎮羊》:“ 遊士藻 為 晉王 記室,予過其居,知昨夜命客。問食品,曰:‘第一虛裝玲瓏石鎮羊。’”
(2).泛指供食用的物品。 高曉聲 《陳奂生轉業》三:“﹝ 陳奂生 ﹞索性不再回去,去那百貨公司、食品公司細細看了一遍。”《新民晚報》1992.3.8:“ 夫子廟 與 上海 豫園 一樣、各類色、香、味俱佳的食品,吸引着遊客品嘗。”
食品在漢語中的核心含義指可供人類食用的物質,具有明确的規範性和安全性要求。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國家标準,其定義可歸納為以下三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食品”定義為:
經過加工制作,供人食用的物品。
該釋義強調兩個核心特征:可食用性(滿足人類營養或生理需求)和加工屬性(區别于天然未處理的食材)。
《辭海》(第七版)進一步補充: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原料,以及按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此定義延伸至原料與藥食同源物質,同時劃清與藥品的界限,體現漢語詞彙在生活與法律語境中的適用性。
依據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标準》(GB 7718-2011):
食品需滿足“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不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這從安全标準角度賦予“食品”強制性規範内涵,反映當代社會對詞彙理解的深化。
漢語中“食品”一詞涵蓋物質屬性(可食用)、加工屬性(非自然狀态)、安全屬性(符合健康标準)三重維度,其釋義隨社會發展逐步融入法律與科學規範,成為兼具生活化與專業性的基礎詞彙。
根據相關定義和分類,以下是關于“食品”的詳細解釋:
食品指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原料,以及傳統上兼具食品與藥品屬性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藥品。
這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被明确界定,強調其用途為滿足人類基本營養與能量需求。
按加工程度
按功能與用途
按安全标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食品分類或法規細節,可參考《食品安全法》及國家相關标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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