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指訊問時記錄當事人說的供詞。如:到審訊時須詳細錄供。
録供(現代漢語規範寫法為“錄供”)是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記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等陳述的口供内容。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程式緊密相關,具體解析如下:
基本定義
“錄”指記錄、抄寫;“供”指口供、供詞。合指記錄口供的行為及其形成的書面文件。這是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偵查、審訊或庭審環節的法定程式。
法律程式中的關鍵環節
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辦案人員需當面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并将其陳述内容如實、完整地以文字形式固定下來。形成的書面記錄即為“供詞”或“訊問/詢問筆錄”,是案件證據的重要形式之一。
目的與重要性
錄供旨在固定言詞證據,防止當事人翻供或記憶偏差,确保訴訟活動的客觀性與可追溯性。經當事人核對無誤并籤字确認的筆錄,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定案依據。
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使用場景
主要應用于偵查訊問、法庭調查、證人詢問等環節。例如:“警方依法對嫌疑人進行訊問并錄供”、“庭審中,書記員負責錄供”。
來源參考:
“録供”是一個具有法律場景屬性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語境具體分析:
讀音:lù gòng(注音:ㄌㄨˋ ㄍㄨㄥˋ)
含義:指在司法審訊過程中,由專人(如書記官)記錄當事人陳述的供詞。例如法院審理案件時,書記官需如實、詳細地記錄被告或證人的發言内容。
應用場景:常見于法庭審訊、公安機關詢問筆錄等法律程式,強調對供詞的客觀記載。
讀音:lù gōng(注音:ㄌㄨˋ ㄍㄨㄥ)
含義:原指被錄用為官員或工作人員,引申為通過選拔獲得職位。這一釋義源于《尚書》中關于治理國家的類比,強調選拔任用過程的重要性。
現代適用性: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更多見于古籍或特定曆史文獻。
建議在閱讀法律文書或曆史文獻時,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如需深入探讨法律程式,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百媚千嬌白石郎北園不倍晨步車轅踳亂撮箕膽水電射東裡愕睨風標風口浪尖分契府尹杠棒高能燃料搞衛生弓隆公養過談何勞火成岩見力揃搣蹇運驕堕假物錦被堆近處進進出出筋紐苴茅焘土考劾空郄空峽寇沒憐我憐卿柳陌輪扁斫輪魯陽回日煤核兒孽障種子驽鉛牆花清監晴天殊數頌論素颷灘黃逃敗套管屯丁萬元戶微忱痿瘁五音戲脅肩谄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