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根據當事人的呼吸緩促聽察獄訟。《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三曰氣聽。” 鄭玄 注:“觀其氣息,不直則喘。”
氣聽是古漢語中具有特殊司法内涵的詞彙,其釋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解析 "氣聽"最早見于《周禮·秋官·小司寇》,屬"五聽"審判法之一,指通過觀察涉訟者的氣息變化判斷案情。東漢鄭玄注:"觀其氣息,不直則喘"(來源:《周禮注疏》),說明其作為司法心理學的早期實踐依據。
二、基本釋義 現代《漢語大詞典》界定為:"古代法官通過觀察當事人的呼吸狀況來幫助斷案的方法"(來源:《漢語大詞典》第6版)。這種釋義體現了古代"形神合一"的哲學觀,将生理反應與心理狀态相關聯。
三、曆史應用特征 唐代賈公彥《周禮疏》記載:"氣虛則喘息,實則安徐"(來源:《十三經注疏》),揭示其操作标準。宋代《折獄龜鑒》載有案例:法官通過嫌犯"氣息紊亂"發現供詞矛盾,最終查明真相(來源:《曆代刑法考》)。
四、現代學術評價 當代法學研究者指出,氣聽雖缺乏科學嚴謹性,但包含"微表情分析"的原始智慧(來源:《中國法制史新論》)。2017年出土的《嶽麓書院藏秦簡》顯示,這種審訊方法在秦漢時期已形成标準化操作流程(來源:《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
“氣聽”是中國古代司法審判中的一種術語,屬于“五聽”審訊法之一,具體解釋如下:
氣聽指通過觀察當事人的呼吸節奏來判斷其供詞的真實性。若當事人因心虛或緊張導緻呼吸急促(即“不直則喘”),則可能被判定為不誠實。
源自《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三曰氣聽。” 東漢鄭玄注解:“觀其氣息,不直則喘。”
“五聽”是古代司法中的心理觀察法,包括:
這一方法體現了古代通過生理反應推斷心理狀态的審判智慧,屬于傳統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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