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賈的戶籍。 秦 漢 時施行“重農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賈及其子孫,與罪吏、亡命等同樣看待,都要服役。 漢 時又規定凡有市籍的商賈不得坐車和穿絲綢衣服,其子孫不得做官。 漢 晁錯 《守邊勸農疏》:“因以讁發之,名曰‘讁戍’。先發吏有讁及贅壻、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史記·平準書》:“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漢書·景帝紀》:“有市籍不得宦。” 隋 唐 以後,對商賈的政策與 秦 漢 時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這一名稱。《隋書·李谔傳》:“以為四民有業,各附所安,逆旅之與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於理不可。” 唐 劉禹錫 《觀市》:“遂遷市於城門之逵……肇下令之日,布市籍者鹹至,夾軌道而分次焉。”
市籍是中國古代官府對商人及其商業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戶籍制度,具有特定的曆史背景與社會功能。以下是詳細解析:
市籍指官府為從事商業活動的商人設立的專門戶籍,用于登記商人身份、經營範圍及營業地點,是古代城市市場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商人需獲得"市籍"許可方可在指定市場(如唐代的"市")内合法經營,并承擔相應賦稅與義務 。
秦代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商人須入"市籍",社會地位低于普通民戶(編戶齊民)。漢代延續此制,《史記·平準書》載:"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 反映商人受土地所有權限制 。
唐代實行嚴格的坊市制度,商人須向官府申請市籍,登記店鋪位置與商品種類。《唐六典》規定:"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衆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钲三百聲而衆以散。" 市籍持有者需遵守固定營業時間與區域管制 。
隨着坊市制瓦解和商品經濟繁榮,市籍在宋代逐漸被商稅制度替代,商人不再受固定市場束縛,流動性增強,市籍隨之消亡 。
李劍農《中國古代經濟史稿》(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詳述秦漢至唐宋市籍的演變脈絡。
王曾瑜《宋代階級結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剖析商籍身份對社會流動的影響。
《漢書·食貨志》《唐會要·卷八十六》載有市籍管理的具體律令,可查"中華經典古籍庫"(www.ancientbooks.cn)。
結語
市籍作為古代中國特有的商業戶籍制度,既是政府調控經濟的工具,也是社會等級結構的縮影。其興衰反映了傳統社會向近世商業化的轉型過程,對研究古代經濟政策與社會形态具有關鍵意義。
“市籍”是中國古代對商人戶籍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演變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市籍指經官府登記的商業戶籍,主要用于管理在特定市場内合法經營的商人。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時期,商人需向官府申請登記并繳納稅費,才能獲得在市内營業的資格。
秦漢時期的政策演變
秦漢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市籍成為限制商人的工具:
社會地位與功能
市籍不僅是經濟管理手段,更是身份象征:
曆史延續與變化
隋唐以後,隨着商業政策放寬,市籍制度逐漸弱化,但具體演變細節需結合更多史料考證。
市籍反映了古代中國對商業的複雜态度,既通過登記規範市場,又借戶籍制度壓制商人地位,是研究古代經濟史的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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