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don] 體察實情而原諒
禮儀不周,務乞怨預以鑒原
亦作“鑒原”。鑒察原諒。《宦海》第三回:“ 金方伯 聽了,不懂 李中丞 是什麼意思,心上十分不悅,便道:請大帥鑒原。” 魯迅 《書信集·緻曹靖華》:“有些地方還得改的隱晦一點,這可由弟動筆,希兄鑒原。” 魯迅 《書信集·緻劉隨》:“其中僭改了幾處,希鑒原為幸。”
鑒原,漢語複合詞,由“鑒”與“原”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1235頁的釋義,“鑒”本指銅鏡,引申為審察、鑒别的含義;“原”取“原宥、體諒”之意。二者組合為動賓結構,表示請求對方通過審察實情後給予諒解,常見于舊時書信結尾的謙敬用語,如“伏乞鑒原”“尚祈鑒原”。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6年)第768頁标注其使用場景:多用于下級對上級或晚輩對長輩的文書,體現古代禮儀中的等級觀念。例如清代曾國藩家書中有“前函未盡所懷,伏惟鑒原”的用法。現代漢語中偶見于正式公函,如“所述事項如有疏漏,敬希鑒原”。
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雙重指向性:既強調對客觀事實的鑒别過程(鑒),又傳遞主觀層面的寬容訴求(原)。《漢字源流字典》(語文出版社,2009年)第342頁指出,此類複合詞在明清時期大量出現,反映封建社會中人際交往的委婉表達範式。
“鑒原”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請求對方體察實情并給予諒解,帶有謙遜或懇請的意味。例如:“禮儀不周,務乞鑒原”。
“其中僭改了幾處,希鑒原為幸。” ——魯迅《書信集·緻劉隨》
該詞強調通過體察真實情況來獲得諒解,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情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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