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诿過錯。《後漢書·安帝紀論》:“遂復計金授官,移民逃寇,推咎台衡,以荅天眚。”
推咎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推”和“咎”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推”指轉移、轉嫁,“咎”指過失罪責,組合後表示将過失責任轉嫁于他人。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皇甫規傳》“共相推咎”的記載,指官員互相推诿戰敗責任。
在現代漢語中,推咎屬于書面用語,多用于正式語境描述責任轉嫁行為。其核心語義包含三個層面:第一指主觀上拒絕承擔過失,如《資治通鑒》中“君臣相推咎”;第二強調責任對象的轉移過程,《宋史·食貨志》有“推咎于前代”的用法;第三隱含着非正義的道德判斷,常見于司法文書或政論文章。
該詞與“推诿”“推卸”構成近義詞群,但存在語義差異。據《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解析,“推咎”側重強調過錯責任的轉移,而“推诿”多指具體事務的推脫。在語法功能上,推咎常作謂語使用,如“推咎下屬”“推咎客觀條件”,且多用于否定句式“不可推咎”“豈能推咎”。
“推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推咎(拼音:tuī jiù,注音:ㄊㄨㄟ ㄐㄧㄡˋ)指“推诿過錯”,即将責任或錯誤歸咎于他人或外部因素,而非自我承擔。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安帝紀論》:“遂復計金授官,移民逃寇,推咎台衡,以荅天眚。”
(釋義:通過金錢授予官職,遷移百姓以避戰亂,将過錯推給輔政大臣,以此回應天災。)
現代語境中,“推咎”多用于批評逃避責任的行為,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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