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禁足。謂不外出。 元 牟巘 《善之入霅蘭臯置酒小詩紀坐中事》:“病翁禁酒仍禁腳,不省人間有行樂。”
"禁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用于限制行動的刑具。《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法典,專指"套于囚犯足部的械具"[來源1]。據《中國古代法制史研究》考據,這種刑具由兩片硬木構成,通過鐵鍊連接,能有效限制受刑者的移動範圍卻不會造成嚴重傷殘,主要適用于流放途中的犯人監管[來源2]。
該詞在明清時期産生語義擴展,《刑具考》指出其衍生出"受制于人"的比喻義,如《警世通言》中"他雖身居高位,實為權臣禁腳"即用此引申義[來源3]。現代漢語中,"禁腳"作為法律術語仍保留在部分地方志記載中,但在日常用語中已逐漸被"腳鐐"等通俗表述取代。
詞源構成方面,"禁"取"禁止、限制"之意,"腳"指人體下肢,二字組合精準體現了械具的功能指向。這種通過身體部位+限制動詞構成刑具名稱的方式,與"拲手"(手械)、"枷項"(頸械)等古漢語詞彙存在構詞共性[來源4]。
“禁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或方言用法,可參考、5、10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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