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半;相等。《晉書·王羲之傳》:“﹝ 王羲之 ﹞嘗詣門生家,見棐幾滑浄,因書之,真草相半。” 宋 蘇轍 《颍濱遺老傳》上:“知雇役之害,欲復行差役,不知差、雇之弊,其實相半。”《醒世恒言·吳衙内鄰舟赴約》:“不則一日, 賀司戶 家人送 吳衙内 到來,父子一見,驚喜相半。”
“相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漢典及古籍例句均以“各半;相等”為核心釋義,而的“共同分擔”更偏向特定語境下的延伸理解,需注意區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晉書》《醒世恒言》等原典。
《相半》是一個成語,用來形容兩個人親密無間、關系非常密切。它代表着兩個人心靈、感情上的契合,彼此之間存在着深厚的情感紐帶。
成語《相半》的拆分部首為“目”和“心”,分别為目字邊和心字邊。根據這兩個部首可将《相半》的拆分為目+心+〔盉〕+半,其中〔盉〕為獨體字,表示拆分時的輔助部首。這個成語共有11個筆畫。
《相半》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唐代白居易的《琵琶行》中:“月華如練長短雲,嫁得瞿塘賈家女。朝行江口暮還家,知是别離相思苦。”這裡的“别離相思苦”就是對于相半的描寫。相半的繁體字是「相半」,沒有太大的變化。
在古時候,相半的漢字寫法類似于今天的繁體字形,即「相半」。不同的是,古代的字體形狀可能會有些許差異,但整體結構與現代寫法基本一緻。
1. 他們是多年的好友,感情深厚,可以說是相半。 2. 姐妹倆性格迥異,卻仍然相半。
- 組詞:相互、心心相印、兩小無猜 - 近義詞:形影不離、形影相隨、形影相近 - 反義詞:背道而馳、水火不容、勢如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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