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兵。《資治通鑒·後梁均王貞明三年》:“﹝ 渝關 ﹞舊置八防禦軍,募土兵守之……土兵皆自為田園,力戰有功則賜勳加賞。”《水浒傳》第二四回:“ 武松 道:‘教嫂嫂生受, 武松 寝食不安;縣裡撥一個土兵來使喚。’” 明 朱國祯 《湧幢小品》卷十二:“選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號為土兵。”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十一:“而後知 明 人之徵土兵,亦猶本朝之募鄉勇。”
"土兵"一詞在漢語中屬于曆史軍事術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均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一、明代地方性武裝力量(核心含義)
指明代由地方官府征調、組織并統領的本地籍民兵或地方軍。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土兵是相對于朝廷派出的正規軍(稱為“客兵”或“官軍”)而言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地方治安、協助守城或參與區域性軍事行動。其成員多為當地農民或鄉勇,裝備和訓練水平通常低于正規軍,但熟悉本地環境。這一含義在《明史·兵志》等史料中頻繁出現,例如記載地方衛所“率以土兵充之”。
二、清代少數民族士兵(引申含義)
在清代文獻中,“土兵”有時特指由西南、西北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土司統領的地方武裝力量。這些士兵多來自當地部族,受中央政權認可或委任的土司管轄,承擔戍邊、平叛等任務。其組織形态具有鮮明的民族和地方特色,如《清史稿》中提及的“土兵”即屬此類。該用法強調其“土著”屬性,區别于朝廷的八旗、綠營等正規軍隊。
總結
“土兵”的本質特征在于“本地征召、地方屬性、非正規性”。其具體指代需結合朝代背景判斷:明代泛指地方民兵,清代常指少數民族土司武裝。該詞反映了中國古代“因地制宜”的軍事組織形式,是研究古代兵制與地方治理的重要概念。
參考資料依據
“土兵”是中國古代對地方性非正規武裝力量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特點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詳細解釋:
土兵是由地方民衆組成的非正規軍事力量,主要特點包括:
起源(宋元時期)
明朝鼎盛期
明末衰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戰役或制度細節,可參考《明史·兵志》或地方志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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