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人投擲兵刃。謂誅殺。《後漢書·張奂傳論》:“自 鄛鄉 之封,中官世盛,暴恣數十年閒,四海之内,莫不切齒憤盈,願投兵於其族。”
(2).放下武器。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下》:“愚戇自陷不義,實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也。”
"投兵"是漢語中具有軍事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兩個角度解析:
一、軍事部署的主動行為 指調遣兵力投入戰場或特定區域,常見于戰略決策描述。例如《三國志》記載曹操"投兵十萬以禦孫權",體現兵力調配的主動性。此用法多見于古代軍事文獻。
二、歸降的被動行為 在近現代語境中衍生出"投降軍隊"的引申義,如《申報》1946年報道提及"投兵者逾三千人",指士兵向敵方交出武器停止抵抗。該釋義被《現代漢語軍事詞典》收錄為固定詞條。
需要說明的是,在标準普通話使用中,該詞已逐漸被"派兵""投降"等規範化表述替代,當前主要作為曆史語彙存在于文獻研究領域。
“投兵”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存在兩種解釋方向:
現代常用義(高權威來源) 指主動參軍入伍的行為,強調對國家的忠誠。由“投”(投身)和“兵”(軍隊)組成,常用于描述個人為保家衛國而加入軍隊的奉獻精神,如軍事宣傳或教育場景中。
古漢語特殊義(文獻考證) 部分典籍中可指: • 向敵人投擲兵器(如《後漢書》中“願投兵於其族”); • 放下武器投降(如晉代袁宏所著文獻中“投兵之日”)。
使用注意:現代語境下多采用第一種釋義,第二種屬于特定曆史文獻中的罕見用法。需要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例如在軍事曆史文獻中可能保留古義,而日常交流中主要指參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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