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相同。《淮南子·本經訓》:“五帝三王,殊事而同指,異路而同歸。”《淮南子·缪稱訓》:“故至德者,言同略,事同指,上下一心。”
"同指"是漢語詞彙學和語義學中的核心概念,指兩個或多個語言成分在特定語境中指向同一實體或概念的語義關系。《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不同詞語指向同一對象的現象",常見于代詞與先行詞、同位語結構中。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同指關系包含三個典型特征:一是語義等價性,如"魯迅—《呐喊》的作者";二是句法非對稱性,通常由代詞回指名詞構成鍊條;三是語境依賴性,需結合上下文判定指稱對象。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語法研究手冊》指出,這種關系能有效減少話語重複,增強篇章連貫性。
在邏輯學領域,同指現象涉及"嚴格指示詞"理論,哲學家克裡普克在《命名與必然性》中強調,專有名詞與所指對象具有必然同一性。例如"晨星—暮星"雖屬不同命名,但經科學驗證同指金星。該理論對自然語言處理中的指代消解算法産生重要影響。
現代漢語中,同指結構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1)複指短語"首都北京";(2)代詞回指"小明說他來了";(3)稱代式"那個穿紅衣服的,她正在招手"。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語法研究》通過語料庫統計顯示,叙事性文本中同指出現頻率比說明性文本高37%。
該術語的英語對應詞"coreference"最早由語言學家萊昂斯于1977年在《語義學》中系統論述,強調指稱對象在可能世界中的同一性。隨着計算語言學發展,同指解析已成為自然語言處理的關鍵技術,斯坦福大學CoreNLP工具包将其識别準确率提升至89.6%。
“同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同指”指不同的人、事物或觀點指向同一對象或目标,強調不同個體間的一緻性或共同性。例如,在糾紛解決中,雙方可能“共同指定仲裁人”以實現公平裁決。
“同”字本身有“相同、共同”之意(如“同工異曲”),而“指”可引申為“指向”或“意圖”,二者結合強化了目标一緻的内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淮南子》相關篇章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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