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儲積財物。《國語·晉語八》:“假貸居賄。”《新唐書·裴伷先傳》:“﹝ 裴伷先 ﹞無復名檢,專居賄,五年至數千萬。”
“居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解釋如下:
居賄(拼音:jū huì)指儲積財物,強調通過積蓄或囤積的方式積累財富。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經濟行為或人物品行。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言文研究。需注意與“賄賂”一詞區分,後者為貶義,而“居賄”側重中性描述財物積累行為。
參考來源:、3、4、5、6(綜合《國語》《新唐書》等古籍及詞典釋義)。
居賄(jū huì)是一個漢字詞語,具有貶義。它指居心叵測地貪圖財物,進行詐騙或受賄行為。
居賄的部首是屍(shī)和貝(bèi),它的總筆畫數為15。
居賄是由屍部作聲符,貝部作意符,合并而成。屍部表示“屍體”,暗示一種喪腦失節的行為;貝部表示“財富”,暗示與金錢相關的行為。
居賄并沒有繁體字,它的寫法在繁體字中和簡體字中保持一緻。
居賄在古代有一種不同的寫法,即“居貙”。這是因為字形演變和古代用字的差異所導緻的,它與現代寫法有一些細微的變化。
1. 他為了圖謀私利,想方設法居賄。
2. 據報道,那個官員涉嫌受賄和居賄行為。
居心叵測、居心險惡、居心不良、居心叵測
受賄、行賄、受賄犯罪、貪污
廉潔、清廉、正直、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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