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官署名。掌管諸蕃使者朝見、獻納等事宜。《新唐書·百官志三》“鴻臚寺”原注:“ 龍朔 二年,改鴻臚寺曰同文寺, 武後光宅 元年,改曰司賓寺。”參見“ 鴻臚寺 ”。
"同文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文化内涵的詞彙。從構詞法分析,"同文"指文字統一或文化互通,典出《禮記》"書同文"理念,體現文化融合思想;"寺"在漢語演變中兼具官署與宗教場所雙重含義,如漢代鴻胪寺為外交機構,唐代大興善寺為佛教譯經場所。
該詞可能指代以下兩類曆史實體:
在語義層面,"同文寺"承載着中華文明"和而不同"的文化特質,既包含文字規範的國家治理智慧,又體現宗教傳播中的跨文化對話特征。據《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記載,類似機構多出現于民族融合顯著的南北朝至元時期。
需說明的是,該詞未見于《漢語大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具體曆史指涉需結合出土文獻考證。當代學者多将其作為文化符號,用于探讨古代語言政策與跨文明交流課題。
“同文寺”是唐代官署名,主要掌管外交事務。根據搜索結果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職能
同文寺負責管理諸蕃(周邊民族或國家)使者的朝見、獻納等事宜,相當于唐代的外交事務機構。其職責包括接待外賓、處理朝貢事務等。
曆史沿革
名稱含義
“同文”二字可能取自“書同文”,體現唐代對外文化交流的重視,寓意通過統一文書制度促進外交溝通。
機構地位
作為九寺之一,同文寺的長官稱為“同文寺正卿”,副職為“大夫”,屬中央重要行政機構。
同文寺是唐代外交管理體系的核心部門,其名稱和職能變化反映了當時對外政策的調整。若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官制,可參考《新唐書·百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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