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fect] 漢朝設立的一郡最高行政主管官吏。隋唐後的刺史、知府也别稱太守
太守即遣人。——晉· 陶淵明《桃花源記》
太守自謂也。——宋· 蘇轼《教戰守》
太守與客來飲。
太守宴也。
官名。 秦 置郡守, 漢景帝 時改名太守,為一郡最高的行政長官。 隋 初以州刺史為郡長官。 宋 以後改郡為府或州,太守已非正式官名,隻用作知府、知州的别稱。 明 清 時專指知府。
太守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官職,最早可追溯至秦代,正式确立于漢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郡一級最高行政長官,總攬民政、賦稅、司法等事務”。漢代時,太守由朝廷直接任命,職權範圍涵蓋所轄郡縣的政治、軍事、經濟及文化管理,相當于現代省級行政長官。
從官制演變看,秦代稱“郡守”,漢景帝時期更名為“太守”,隋唐後逐漸被“刺史”“知府”等替代。據《辭源》考證,太守在宋元時期職能弱化,至明清時已非正式官職,僅作為對地方長官的雅稱沿用。其下屬機構包括郡丞、都尉等,形成層級分明的治理體系。
該職位的文化影響深遠,如陶淵明《桃花源記》中“太守即遣人隨其往”,反映了其社會治理職能;《三國志》中“廬江太守劉勳”等記載,則印證了其軍事統領權。現代學者指出,太守制度對中央集權與地方治理的平衡具有曆史研究價值。
參考資料:
“太守”是中國古代地方官職,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定義和職能有所演變。以下是詳細解釋:
太守是郡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始于戰國時期,最初為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正式更名為太守,成為一郡的軍政核心,擁有治民、進賢、決訟、檢奸等權力,并可自行任免下屬官吏。
太守的職責包括:
以上内容綜合了戰國至明清時期的官職演變,如需更詳細的曆史事件或地域案例,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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