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書信。 南朝 陳 徐陵 《與顧記室書》:“久願通啟,披訴聖明,伏見軍戎多務,所以不敢祈冒。” 魯迅 《書信集·緻許壽裳》:“久未通啟,想一切尚佳勝耶?”
2.普遍通知的啟事。 鮑昌 《庚子風雲》第一部第十三章:“油桌面上,鋪着一張通啟。”
通啓(tōng qǐ)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詞,現多用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
指公開陳述或廣泛告知的文書、公告。古代多用于正式場合的文書往來,如官府通告、公開信函等。
例:「發布通啓以曉谕百姓」
引申義
表示公開表達立場、态度或聲明,強調信息的廣泛傳達與公開性。
例:「聯名通啓,申明學術立場」
二字組合後,凸顯通過正式形式公開傳遞信息的行為屬性。
用于學術團體、機構發布的聯合聲明或公開信(如《學界反對剽竊行為通啓》)。
傳統禮儀活動中發布的通告文書(如祭祀、典禮公告)。
多見于近代文獻,如民國時期的社團宣言、公告(如《申報》所載各類通啓)。
定義:「公開陳述或告知的文書;亦指公開發表聲明。」
來源: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出版,第10卷。
釋義:「舊時指公開的啟事或通告。」
來源: 商務印書館,2016年出版。
注:「啟,白事也;通啟,謂通達告知之文書。」
來源: 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被「通告」「公開信」「聲明」等替代,但仍保留于特定文化、學術語境中,需依據文體需求謹慎選用。
“通啓”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ōng qǐ(注音:ㄊㄨㄥ ㄑㄧˇ),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互通書信
指通過書信進行溝通或表達訴求。例如南朝陳徐陵在《與顧記室書》中提到“久願通啓,披訴聖明”,意為希望通過書信向聖明之人陳述心意。
普遍通知的啟事
指公開告知某事的文書,具有廣泛傳達的性質。例如古代官方或民間發布的公告類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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