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宗之族。《左傳·定公四年》:“ 殷 民六族, 條氏 、 徐氏 、 蕭氏 、 索氏 、 長勺氏 、 尾勺氏 ,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将其丑類,以法則 周公 。” 楊伯峻 注:“宗氏,其大宗,即嫡長房之族。分族,其餘小宗之族。”《國語·周語中》:“今雖 朝 ( 單子 )也不才,有分族於 周 。” 韋昭 注:“王之族親也。”參見“ 小宗 ”。
分族的漢語詞典釋義與學術解析
一、基本詞義
“分族”在漢語中屬複合詞結構,由“分”與“族”組合而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根據血緣、支系或特征差異,将同一族群進行劃分的行為或結果”。該詞既可用于描述宗族分支,也可引申至生物學分類、文化群體區隔等領域。
二、詞源與演變
“分”表分離、區别,“族”指代血緣群體或類别集合。據《說文解字》考釋,“族”本義為“矢鋒”,後借指聚衆而居的宗族。兩字組合後,“分族”最早見于《左傳·定公四年》,指周代分封制下諸侯國的宗法分支。
三、現代應用場景
四、學術定義延伸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強調,“分族”隱含系統性分類标準,需滿足“同源共性”與“可區分特征”雙重條件。
五、相關概念辨析
(注:本文引述來源包括《漢語大詞典》線上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公開釋義庫、《中國姓氏源流》學術出版物等權威資料。)
“分族”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fēn zú,其核心含義指小宗之族,即古代宗法制度中嫡長子(大宗)以外的旁支親屬。以下是詳細解釋:
宗法制度中的概念
在周代的宗法體系中,“分族”與“宗氏”(大宗)相對,指代嫡長子之外的家族分支,屬于小宗。例如《左傳·定公四年》記載:“殷民六族……輯其分族”,楊伯峻注明确将“分族”解釋為“小宗之族”。類似用法也見于《國語·周語中》,韋昭注稱其為“王之族親”。
引申含義
部分資料(如)提到該詞可能形容家族内部的分裂與争鬥,帶有負面意義。但這一解釋缺乏權威文獻直接支持,更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
古代典籍
主要見于《左傳》《國語》等文獻,用于描述家族分支的結構。例如:“分族,其餘小宗之族”,強調血緣關系中的等級劃分。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用于曆史或學術讨論中,指代古代宗族制度下的親屬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宗法制度或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周禮》《禮記》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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