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l come to an end;both sides will be doomed;end in commonruin;perish together] 跟對立的人一起滅亡
一同毀滅或死亡。《市聲》第十四回:“隻圖自己安逸,那管世事艱難,弄到後來,不是同歸於盡嗎?” ********* 《蜃樓》八:“将新酒盛入了舊皮囊,結果就是新舊兩者的同歸于盡。” 田漢 《洪水》第二場:“倘使聽其自然,好些地方都要變成汪洋大海,這邊的秋禾、高粱、早豆、晚豆都要同歸于盡。”
“同歸于盡”是一個漢語成語,指争鬥的雙方在對抗中共同走向滅亡,或為達到某種目的不惜犧牲自己與對方一起毀滅。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典籍,如《三國演義》第三回“汝等助惡,合當同歸于盡”,其核心含義強調矛盾激化後的終極結局。
從構詞角度看,“同歸”意為共同走向某一結果,“于盡”表示終結狀态,整體構成偏正結構,常用于描述不可調敵對關系。例如在曆史典故中,荊轲刺秦王時“圖窮匕見”的場面,便暗含雙方殊死相搏、同歸于盡的悲壯色彩。
該成語在語法中可作謂語、賓語或定語,常見于文學、軍事、法律等領域。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釋義為“一起死亡或毀滅”,《漢語大詞典》則補充說明其蘊含“極端對抗下無人生還”的決絕态度。近義詞“玉石俱焚”側重強調不分優劣的共同毀滅,而“同歸于盡”更突出對抗雙方的主動性。
權威語言研究機構指出,該成語在當代多用于比喻修辭,如環境保護議題中“人類與自然同歸于盡”的警示表述,既保留古漢語凝練特征,又具有現代語義延展性。商務印書館《成語源流大詞典》考證其演變過程時,特别列舉了清代小說《鏡花緣》中“倘置之死地,難免同歸于盡”的用法嬗變。
“同歸于盡”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兩個或多個對立的個體或群體在沖突中共同毀滅或滅亡。常用于描述雙方因矛盾激化而無法共存,最終一起走向失敗的結局。
如需更全面的典故分析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列子》原文及清代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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