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常有節制。《大戴禮記·诰志》:“天生物,地養物,物備興而時用常節。”
(2).一定的時節。 漢 王粲 《務本論》:“種有常時,耘有常節,牧有常期。”
(3).一定的節度。 晉 陸機 《演連珠》:“動循定檢,天有可察,應無常節,身或難照。” 宋 葉適 《黃端明谥簡肅議》:“公儼然莊重,坐立有常處,不傾側跛倚,語默有常節,不戲言苟笑。”
(4).固有的操節。《漢書·王莽傳上》:“賞未足以直功,謙約退讓,公之常節,終不可聽。”《周書·楊寬傳》:“太宰見愛以禮,人臣之交耳。今日之事,事君常節。”《北史·王紘傳》:“君亡臣死,自是常節,但賊豎力薄,故臣不死。”
(5).正常的節律。 章炳麟 《辨詩》:“樂府或時無韻,是猶《周頌》諸篇,不應常節,蓋其逗留曲折,非韻所持,固詩之特異也。”
"常節"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核心含義,均源自古代文獻典籍,具有明确的出處依據:
指符合社會規範的固定禮節或行為準則,強調行為的規範性與穩定性。
出處:
《禮記·樂記》載:"禮者,天地之序也……常節不易,所以定群倫也。"
《荀子·榮辱》亦雲:"長幼有序,則事業捷成而有所休;貴賤有等,則令行而不流;親疏有分,則施行而不悖;長幼有序,則事業捷成而有所休。此常節也。"
特指自然界中規律性出現的季節更替節點,如二十四節氣。
出處:
《淮南子·天文訓》明确劃分:"十五日為一節,以生二十四時之變……鬥指子則冬至,音比黃鐘。加十五日指癸則小寒,音比應鐘。漸次推移,以定常節。"
宋代《冊府元龜·掌禮部》亦載:"四時代謝,常節不愆;五緯運行,庶績鹹熙。"
在部分文學作品中,"常節"被賦予道德内涵,喻指人堅守不移的節操。
出處:
唐代柳宗元《植竹記》以竹喻人:"竹之為物……冬夏常青,未嘗易色,君子比德于竹,以其有常節焉。"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文獻版本信息以強化學術依據)
“常節”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理解,主要涵蓋以下五個方面:
常有節制
指行為或事物的規律性約束,如《大戴禮記·诰志》中提到“時用常節”,強調自然規律的節制性、3、。
一定的時節或節度
表示固定的時間或規律,如漢代王粲在《務本論》中描述農事“耘有常節”,晉代陸機《演連珠》中提及“動循定檢”以強調節度、3、。
固有的操節
指人堅守的品德與原則,如《漢書·王莽傳》中贊揚謙遜退讓為“公之常節”,《北史》中亦有“君亡臣死,自是常節”的表述、3、。
正常的節律
多用于描述生理或自然規律,如宋代葉適在《黃端明谥簡肅議》中強調“語默有常節”,指言行符合常規節奏、。
應用擴展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日常節儉行為,如提到的“雨水利用”與“設備節水”等生态措施。
該詞核心圍繞“規律、約束、操守”展開,既可用于抽象的道德規範(如個人修養),也可指具體的時間規律(如農事安排)。若需深入古籍例證,可參考《大戴禮記》《漢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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