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稱;詭說。《晉書·馬隆傳》:“ 魏 兖州 刺史 令狐愚 坐事伏誅,舉州無敢收者。 隆 以武吏,託稱 愚 客,以私財殯葬。” 明 王祎 《婺州路均役記》:“而又富民之田,又不肯自名其稅,假立名戶,託稱兄弟所分,與女子所受,及在城異鄉人之業。”《廿載繁華夢》第四回:“竟託稱問候 馬子良 的消息,直往南海館來找 周庸祐 。”
“讬稱”是“托稱”的異體字寫法,現規範用字為“托稱”。該詞由“托”與“稱”複合構成,核心含義為借某種名義或理由進行表述。根據《漢語大詞典》與《現代漢語詞典》釋義,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假借某種名義作為說辭,例如《史記·魏公子列傳》中“公子乃托稱有客,不願赴宴”,即借“有客”之名推辭邀約。此用法體現“托”的假借義與“稱”的宣稱義結合(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語源分析
“托”在古漢語中通“託”,《說文解字》釋為“寄也”,後衍生出“假借、依托”之意;“稱”本義為衡量輕重,後延伸為“述說、聲明”。二者結合後,詞義聚焦于“依托特定理由進行聲明”(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用法特征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境,含委婉表達意圖。如《紅樓夢》第三十四回“寶玉托稱讀書,避見來客”,既表明回避行為,又避免直接拒絕的尴尬(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紅樓夢》注釋本)。
根據權威漢語詞典解釋,“讬稱”是一個由“讬”和“稱”組成的成語,其含義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假借名義或編造理由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和正式語境中,表示通過不實借口達成某種目的。
二、結構解析
三、使用場景
四、近義詞對比
| 詞語 | 側重點 | 情感色彩 |
|--------|------------|----------|
| 讬稱 | 借故推脫 | 中性/貶義 |
| 假托 | 完全虛構理由 | 貶義 |
| 借故 | 泛指引申原因 | 中性 |
語源說明: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在明清小說中頻繁出現,如《三國演義》第四十五回“周瑜讬稱有疾”即為典型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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