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的意思、聽證的詳細解釋
聽證的解釋
一項安排或處置須經相關者對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質證才能設定和實施的制度。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時,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詞語分解
- 聽的解釋 聽 (聽) ī 用耳朵接受聲音:聽力。聽寫。聽覺。聆聽。洗耳恭聽。 順從,接受别人的意見:言聽計從。 任憑,隨:聽任(坣 )。聽憑。聽之任之。 治理;判斷:聽訟(審理案件)。聽政。 量詞,指馬口鐵密封
- 證的解釋 證 (證) è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
專業解析
聽證是法律與行政程式中的重要術語,指在決策過程中通過公開聽取意見、質證或辯論的方式,确保決策的公正性與透明度。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核心含義為“行政機關或立法機構在制定規則、處理争議時,通過會議形式聽取當事人或公衆意見的程式”。
從法律實踐角度,聽證制度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有明确規定,強調“涉及公民重大權益的行政決策或立法事項,應當組織聽證會,保障利害關系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具體程式包含以下要素:
- 主體法定:由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主導;
- 内容公開:議題需提前公示,允許公衆參與;
- 意見采納:記錄各方觀點并作為決策參考依據。
該制度的社會意義在于平衡公權力與私權,例如在環境保護、城市規劃等領域,聽證程式成為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
網絡擴展解釋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在作出影響相對人權益的決定前,通過法定程式聽取當事人或公衆意見的法律制度。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定義與目的
聽證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和質證的程式。其目的是保障程式公正,确保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2.適用範圍
- 行政處罰:主要適用于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決定。
- 行政許可與立法:立法機關制定法規時,也可能通過聽證收集公衆意見。
3.法律依據
- 《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且行政機關需承擔聽證費用。
- 《行政許可法》明确了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等程式要求。
4.程式特點
- 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确保中立性。
- 質證與辯論:當事人可對證據和處罰建議提出質疑。
- 事前告知:行政機關需提前告知聽證權利及時間地點。
5.作用與意義
- 保障權益:為當事人提供申辯機會,防止權力濫用。
- 民主決策:體現現代行政程式的民主化趨勢,增強決策公信力。
聽證制度是現代法治的重要組成,通過程式正義平衡行政效率與公民權利。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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