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攤派征收。 唐 陸贽 《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之一:“舊重之處,流亡益多……有流亡,則已重者攤徵轉重。” 宋 李骘 《徐襄州碑》:“至於補累攤徵,有加無減。”
“攤征”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曆史性詞彙,常見于古代賦稅制度相關文獻。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攤”指按比例分配、分攤,“征”指征收、征調,合指将賦稅或勞役按戶、人口、田畝等标準均攤至特定群體。例如《宋史·食貨志》記載,北宋時期因財政需求,曾實施“攤征絹帛”政策,将原本由部分地區承擔的稅項擴展至全國。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政府為平衡財政壓力而采取的分攤式征稅手段,具有強制性特征。
從構詞法看,“攤征”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兩字均表動作,強調“分配”與“征收”的雙重含義。其近現代對應概念為“攤派”,但“攤征”更側重官方賦稅體系内的合法化征收行為。在權威文獻中,該詞常與“科配”“和籴”等古代稅制術語并列使用,反映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複雜性。
“攤征”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語,讀音為tān zhēng,其核心含義是“攤派征收”,即通過平均分攤的方式征收賦稅或費用,以減輕特定群體的負擔。以下是具體解釋:
“攤征”是古代治理賦稅問題的一種策略,既體現了均攤負擔的智慧,也暴露了制度執行中的潛在弊端。如需更深入的文獻分析,可參考唐代陸贽的奏章或宋代相關史料。
百六掾飽餐唪唪尺椽垂典大黃魚大制風快豐滿狗尾續貂拐賣桂露過省海腴橫掃厚皮饅頭華妙阛阓子徽猛昏聩活結簡銳簡則家系靜退觐接隮配脍刀枯井梨肉柳條包流星飛電龍香馬口柴門曆覓漢明閃閃内障跑樓兒彭蠡楩楓佉沙髯胡熱平衡稍許審參射宿十史市征四才三實歲課提擄團紅撾撻限棒鄉念小才小倒小襟小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