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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司的意思、貼司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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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司的解釋

宋 時掌管文貼的行政組織。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十二:“貼司, 建隆 初,諸州惟有私名書手,在京及監司,即置貼司…… 紹興 五年,州縣貼司,每案不得過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請以吏額之半置貼司。”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由于未搜索到與"貼司"相關的權威線上詞典釋義或學術文獻來源,目前無法提供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原則的詳細解釋。該詞屬于古代官職術語,建議參考以下紙質權威文獻獲取準确釋義:

  1.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收錄大量古漢語詞彙,可查詢"貼司"在宋元時期的官職定義及用例。

  2. 《宋史·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記載宋代職官制度,"貼司"作為地方官府文書吏員,其職責與品級有明确規範。

  3.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提供曆史職官的系統解釋,包含"貼司"在宋金元時期的演變脈絡。

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上述文獻以獲取權威釋義。未來若發現可靠線上來源,将補充相關引用。

網絡擴展解釋

“貼司”是宋代行政體系中的一種吏員職位,主要負責文書處理及行政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職能定位
    貼司屬于地方或中央監司中的基層辦事人員,主要掌管文書的起草、整理及存檔。其工作性質接近現代的文員或檔案管理員,但無正式官員品階,屬于“吏”而非“官”。

  2. 曆史背景與設置

    • 貼司最早出現于宋太祖建隆年間(960-963年),初期僅在京城及監司機構設置,後逐漸推廣至州縣。
    • 南宋紹興五年(1135年)規定,州縣每案(部門)貼司人數不得超過五人;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進一步要求以吏員定額的一半配置貼司。
  3. 人員來源與地位
    貼司多通過招募或輪差從民戶中選拔,無固定俸祿,地位低于正式官員,屬于“府史胥徒”類的基層辦事群體。這一設置反映了宋代官僚體系中“官少吏多”的特點。

  4. 相關文獻記載
    宋代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二詳細記錄了貼司的職能演變及人數限制,是研究該職位的重要史料。

貼司是宋代行政體系中負責文書管理的基層吏員,其設置體現了古代官僚制度的分工細化。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官制差異,可參考中的官吏區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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