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時掌管文貼的行政組織。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十二:“貼司, 建隆 初,諸州惟有私名書手,在京及監司,即置貼司…… 紹興 五年,州縣貼司,每案不得過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請以吏額之半置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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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收錄大量古漢語詞彙,可查詢"貼司"在宋元時期的官職定義及用例。
《宋史·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記載宋代職官制度,"貼司"作為地方官府文書吏員,其職責與品級有明确規範。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提供曆史職官的系統解釋,包含"貼司"在宋金元時期的演變脈絡。
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上述文獻以獲取權威釋義。未來若發現可靠線上來源,将補充相關引用。
“貼司”是宋代行政體系中的一種吏員職位,主要負責文書處理及行政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職能定位
貼司屬于地方或中央監司中的基層辦事人員,主要掌管文書的起草、整理及存檔。其工作性質接近現代的文員或檔案管理員,但無正式官員品階,屬于“吏”而非“官”。
曆史背景與設置
人員來源與地位
貼司多通過招募或輪差從民戶中選拔,無固定俸祿,地位低于正式官員,屬于“府史胥徒”類的基層辦事群體。這一設置反映了宋代官僚體系中“官少吏多”的特點。
相關文獻記載
宋代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二詳細記錄了貼司的職能演變及人數限制,是研究該職位的重要史料。
貼司是宋代行政體系中負責文書管理的基層吏員,其設置體現了古代官僚制度的分工細化。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官制差異,可參考中的官吏區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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