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條律。《周書·武帝紀下》:“有司明立條科,務在弘益。”
“條科”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差異化的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理解:
基本含義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條科”指“條律”,即法律條文或規章。例如《周書·武帝紀下》記載:“有司明立條科,務在弘益”,意為官方制定明确法規以促進國家發展。
古代用法擴展
部分資料()提到該詞與科舉制度相關,表示“評價人才的科目”。但此說法多見于低權威性網頁,可能與“科舉分科”概念混淆,需謹慎采納。
現代誤用與引申
中等權威性來源()的例句中,“條科”被用于現代語境,如“一條科學決策”,此處“條”為量詞,“科”指科學,屬詞語拆分使用,與原義無關。
建議:在古文或曆史文獻中,“條科”應優先理解為“法規、條例”;涉及現代語境時需結合具體用法判斷,避免與原義混淆。
《條科》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依法治理、從事法律工作。
《條科》這個詞由“⺊”(心)和“禾”(稻穗)兩個部首組成,總共包含11個筆畫。
《條科》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它起源于周朝時期,是指依照法律條文治理事務。
《條科》的繁體字為「條科」,在繁體字體系中使用。
在古代,漢字《條科》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字形演變,可以看到早期的寫法為「䘘」或「䫙」。
1. 他曾在法庭上從事條科工作,為社會穩定和公正做出了貢獻。
2. 《條科》是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條科體制、條科幹部、條科修煉、條科筆判
法律、司法、律政
違法、非法、無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