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ions;rules] 條例;規則
條例,規則。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十四:“ 宋 儒責 蔡文姬 不應登《列女傳》,然則十七史列傳,盡皆 龍逢 、 比幹 乎?學究條規,令人欲嘔。” 鄭觀應 《盛世危言·銀行下》:“至于一切條規,悉仿西法。”
“條規”指由國家、組織或團體制定的分條列項的規則或條例,通常用于規範行為或事務。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以分條形式明确規定的準則,常見于行政管理、機構運作或社會規範中,如“公司獎勵條規”“銀行管理條規”等。
曆史背景與引證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例如,袁枚在《隨園詩話》中批評學究們機械套用條規的迂腐現象:“學究條規,令人欲嘔”();鄭觀應在《盛世危言》提到“一切條規,悉仿西法”,強調近代中國對西方制度的學習()。
現代應用與特點
近義詞與辨析
近義詞包括“條例”“規章”,但“條例”多指法律性文件(如行政法規),“規章”側重組織内部規則,而“條規”更強調分條列項的表述形式()。
示例用法
《條規》作為一個詞語,通常指代一種規章制度或者條文法規。它一般用來指明某個組織、團體或者社會的行為準則和規範,以确保秩序和公平。
《條規》這個詞的部首是⺲,讀音是sī,表示竹子。而它的總筆畫數是7。
《條規》一詞源于中文,是由漢字組成的。它的繁體字形為「條規」,在台灣和香港等地常用。
古時候,《條規》這個詞的寫法與現在差别不大。在古代文獻中,它的字形較為統一,沒有太多變體。
1. 為了保持社區的安甯秩序,我們需要遵守社區的條規。
2. 公司制定了一套嚴格的條規,以确保員工行為合乎規章制度。
3. 政府發布了新的條規,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1. 規章制度
2. 條文法規
3. 規定
4. 法規
1. 條款
2. 規則
3. 規範
1. 自由
2. 彈性
3. 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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