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府的副職。 明 馮惟敏 《粉蝶兒·辭署縣印》套曲:“把似你佐三邦,任貳府,還子待戶封八縣;憑着這大才能,你可也烈烘烘施逞了一遍。”
貳府是漢語曆史官職名詞,特指古代中央機構中地位僅次于正職長官的副職官員,尤以宋明兩代為典型。其核心含義與曆史演變如下:
官職屬性
“貳”意為副職、輔佐,“府”指官府或機構。合稱指輔佐正職長官的副手,常見于中央重要部門。例如宋代樞密院副使、明代内閣次輔均稱“貳府”,職權僅次于“正府”(如樞密使、首輔)。
曆史語境
構詞解析
“貳”源于《周禮》“掌邦之六典,以貳王治”,本義為輔助;“府”取自官府建制。二字組合凸顯副職的從屬性與重要性。
職能擴展
部分文獻将地方高級副官(如州府同知)亦納入“貳府”範疇,但核心仍指中央副職。《明史·職官志》明确“内閣次輔,實為貳府”,體現其制度化定位。
《宋史·職官志》
載:“樞密院掌兵籍、虎符……其副貳曰知院事、同知院事,皆稱貳府。”印證其軍事副職屬性。
清代《稱謂錄·内閣官》
釋:“明制,内閣次輔稱貳府,位亞首揆。”說明明代官場對這一稱謂的規範化使用。
“二府”是宋代中書門下與樞密院的并稱(如《宋會要輯稿》:“二府分掌文武”);而“貳府”專指其中副職官員,二者不可混淆。
資料來源:
“貳府”是古代官職體系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主要解釋如下:
貳府(èr fǔ)指知府的副職,即同知的别稱,主要用于明、清時期。例如明代馮惟敏的散曲中提到“任貳府”,即指擔任知府副職。
漢代
稱丞相與禦史府為“二府”,兩者共同行使行政與監察權,是中央最高行政機構。
宋代
“二府”指中書省(政務)與樞密院(軍事),二者分掌文武大權,構成國家最高決策機構。
明、清時期
“二府”或“貳府”成為同知(知府副職)的俗稱,負責協助知府處理地方事務。
“貳府”一詞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宋史》等權威史料,或《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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