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聲署的意思、和聲署的詳細解釋
和聲署的解釋
本為 明 代之教坊司, 清 雍正 中改為和聲署,管理朝會時音樂歌舞事項。《清史稿·職官志一》:“和聲署,署正,署丞,俱 滿 漢 各一人。”
詞語分解
- 和的解釋 和 é 相安,諧調:和美。和睦。和諧。和聲。和合(.和諧;.古代神話中象征夫妻相愛的兩個神)。和衷共濟。 平靜:溫和。祥和。和平。和氣。和悅。和煦。惠風和暢。 平息争端:講和。和約。和議。和親。 數學
專業解析
和聲署是中國清代宮廷音樂機構,主要負責宮廷典禮音樂的演奏與管理。其具體含義與職能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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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性質與職能:
- 和聲署是清代專設的宮廷音樂機構,隸屬于禮部(後改隸内務府)。其主要職責是掌管宮廷朝會、宴飨、祭祀等重大典禮活動中所需的音樂演奏事宜。
- 具體工作包括:組織、訓練樂工(樂戶),排練和演奏雅樂(用于祭祀、朝會等莊重場合的儀式音樂)和燕樂(用于宴飨等場合的娛樂性音樂),管理樂器及樂譜,确保典禮音樂的規範與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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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沿革與隸屬:
- 和聲署的前身可追溯至明代及更早的宮廷音樂機構(如教坊司)。清初沿明制設教坊司,康熙朝時改教坊司為和聲署,隸屬于禮部。
- 至乾隆年間(具體為乾隆七年,1742年),和聲署被裁撤,其職能并入内務府管轄下的掌儀司,原樂工則改用太監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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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内容與管理:
- 和聲署所掌管的音樂以宮廷雅樂為核心,嚴格遵循傳統禮樂制度,具有程式化、儀式化的特點。其使用的樂器、樂曲、演奏程式均有嚴格規定,旨在彰顯皇權威儀和禮儀規範。
- 該機構負責樂戶(專業樂工)的日常管理、訓練與考核,是維持清代宮廷禮樂活動正常運轉的關鍵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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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地位與影響:
- 作為清代前中期重要的官方音樂機構,和聲署在傳承古代禮樂文化、規範宮廷儀式音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它的設立與變遷反映了清代宮廷禮樂制度的演變。
- 和聲署的存在及其音樂實踐,是研究清代音樂史、宮廷文化史和禮樂制度史的重要對象。
參考資料來源:
- 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中國音樂詞典》. 人民音樂出版社, 2000年. (條目:和聲署)
- 萬依, 黃海濤.《清代宮廷音樂》. 紫禁城出版社, 1985年. (第一章:清代宮廷音樂機構)
- 趙爾巽 等.《清史稿·職官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禮部、内務府相關條目)
- 王芷章.《清昇平署志略》. 商務印書館, 1937年/上海書店出版社影印版, 1991年. (第一章:沿革)
- 楊蔭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 人民音樂出版社, 1981年. (下冊:清代音樂部分)
網絡擴展解釋
“和聲署”是一個曆史機構名稱,其含義和職能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一、基本定義
“和聲署”是清代設立的官署名,主要負責管理朝會、宴飨等場合的音樂歌舞事務。其前身為明代的教坊司,清雍正年間改制後更名為“和聲署”。
二、曆史沿革
- 起源:明代設教坊司,掌管宮廷音樂;
- 改制:清雍正時期将教坊司更名為“和聲署”,隸屬樂部,職能擴展至朝會、宴飲等禮儀性樂舞管理。
三、職能與結構
- 職能:統籌宮廷音樂演奏、歌舞表演,如祭祀、慶典、宴飨等活動的樂舞安排;
- 官職設置:
- 設“署正”“署丞”各一人,由滿族和漢族官員共同擔任;
- 樂工(署史)共164人,負責具體演奏。
四、其他說明
部分資料誤将其解釋為“形容音樂和諧”的成語(如),但根據清代官方文獻《清史稿》及曆史研究,其核心含義應為機構名稱。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清史稿·職官志》或相關清代樂制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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