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放棄。《朱子全書》卷九:“ 曾子 魯鈍難曉,隻是他不肯放過,直是捱得到透徹了方住。” 明 高明 《琵琶記·金閨愁配》:“好笑我爹爹定要将奴家招贅 蔡狀元 為壻,那狀元不肯……誰想爹爹苦不放過。” 巴金 《家》二三:“現在倒是自己把好機會放過了。”
“放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主要可歸納為以下方面:
放棄
指主動舍棄或不再堅持某事物。例如《朱子全書》提到曾子“不肯放過”,即不放棄深入探究道理。
引申義:如巴金《家》中“自己把好機會放過了”,表示錯過或未能把握機會。
不再追究
在人際互動中,指對他人過錯或冒犯選擇寬容。例如《琵琶記》中父親“苦不放過”,即堅持追究;而“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例句則反向說明“不放過問題”的重要性。
“放過”兼具主動放棄與被動寬容的雙重語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其核心圍繞“舍棄”與“寬容”,既可用于描述行為選擇,也可表達情感态度。
放過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其中“方”是左邊的部首,而“攵”(pū)是右邊的部首。
這個詞的總筆畫數為8畫,其中“方”部首占了4畫,而“攵”部首則占據了4畫。
“放過”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漢字的發展過程。在古時候,這個詞的寫法是稍有不同的,例如:古代的寫法是泅彙,或者是方攵也是一種寫法。
在繁體字中,“放過”這個詞的寫法依然保持不變。
在使用“放過”這個詞的句子中,可以有不同的表達方式,例如:
1.他做錯了事情,但請你放過他。
2.這個問題已經過去了,希望你能夠放過它。
3.我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你可以放過我。
與“放過”意思相近的詞彙有“寬恕”、“原諒”,它們都表示對他人的過錯進行寬容、諒解。
與“放過”意思相反的詞彙有“追究”、“懲罰”,它們表示對他人的過錯進行追責、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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