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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诏的意思、特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特诏的解釋

帝王的特别诏令。《後漢書·王充傳》:“友人同郡 謝夷吾 上書薦 充 才學, 肅宗 特詔公車徵,病不行。”《晉書·平原王榦傳》:“ 榦 有篤疾,性理不恒,而頗清虛靜退,簡於情6*欲,故特詔留之。”《宋史·刑法志三》:“初,京師裁造院募女工,而軍士妻有罪,皆配隸南北作坊。 天聖 初,特詔釋之,聽自便。”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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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特诏是古代中國君主诏令文書中的特殊形式,指皇帝針對特定事務或人物,超越常規程式發布的特别命令。其核心含義體現在“特”字上,強調特殊性、專屬性與權威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核心釋義與字源

  1. “特”的含義

    “特”本義為“公牛”,引申為突出、單獨、不同尋常(《說文解字》:“特,樸特,牛父也”)。在诏令語境中,指打破常規、專為某事或某人而設的指令。

  2. “诏”的定義

    “诏”即皇帝發布的正式命令(《獨斷》:“诏,诰也,三代無其文,秦漢有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特诏”即“特别诏書”,區别于常規的制書、敕書,體現皇權的直接幹預。


二、曆史功能與使用場景

  1. 突破行政程式

    特诏可繞過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審核流程,直接下達執行。如漢代皇帝針對緊急軍務或重大冤案,以特诏調動軍隊或赦免囚犯。

  2. 特殊恩賞或懲戒
    • 封賞功臣:宋代對功勳将領賜“丹書鐵券”需特诏(《宋史·職官志》)。
    • 赦免或定罪:唐代對謀逆案犯的赦免須以特诏形式公告(《唐律疏議》)。
  3. 禮儀與制度調整

    皇帝以特诏變更祭祀規格(如增祀前代帝王)或臨時調整科舉名額(《明會典》)。


三、文獻例證與權威出處

  1. 《史記·孝文本紀》

    “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此為漢文帝即位特诏,大赦天下并賞賜百姓,體現新君施恩的典型用例。

  2. 《後漢書·禮儀志》

    “立春之日,下寬大書曰:‘制诏三公……’。”

    說明常規诏書稱“制诏”,而特诏會明确标注“特诏”或直接以内容體現特殊性。

  3. 《宋會要輯稿》

    南宋高宗曾發特诏,允許流亡士子無需戶籍證明即可參加科舉,解決戰亂導緻的資格缺失問題。


四、與普通诏書的區别

特征 特诏 普通诏書
發布程式 皇帝獨斷,無需宰相副署 需經中書起草、門下審核
内容範圍 針對具體事件或個人 國家常規政令
法律效力 即時生效,不可駁回 可能被谏官封還
文書形式 常以“皇帝特诏”開頭 多用“門下”“制曰”等格式

五、學術研究補充

現代學者指出,特诏是皇權集中化的産物(如漢武帝時期特诏數量激增),其濫用可能導緻官僚系統失衡。但合理使用可彌補制度僵化,成為緊急狀态下的治理工具(參見白鋼《中國政治制度通史》)。

結論:特诏作為古代君主專斷權的直接體現,兼具靈活性與權威性,是理解中國古代皇權運作與行政體系的關鍵概念。

網絡擴展解釋

“特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由“特”和“诏”二字組成,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1. 基本含義
    “特诏”指帝王的特别诏令,即皇帝針對特定事件或人物發布的特殊命令,區别于常規政令。例如《後漢書·王充傳》中記載:“肅宗特诏公車徵”,意為皇帝親自下诏征召。

  2. 字義拆解

    • 特:本義為“不平常的、超出一般”,引申為“單獨、專門”。
    • 诏:指皇帝發布的命令或文告,如诏書。
      組合後,“特诏”強調诏令的特殊性和權威性。
  3. 曆史用例

    • 《晉書·平原王榦傳》:“特詔留之”(因特殊原因下诏留用)。
    • 《宋史·刑法志》:“天聖初,特詔釋之”(宋仁宗特赦罪犯)。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史書、典籍中,描述帝王對臣子的特殊恩典(如赦免、封賞)或針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指令。其權威性高于普通诏書,直接體現皇權幹預。


相關擴展:古代類似詞彙還有“特赦”“特旨”,均體現君主特權。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後漢書》《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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