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王的特别诏令。《后汉书·王充传》:“友人同郡 谢夷吾 上书荐 充 才学, 肃宗 特詔公车徵,病不行。”《晋书·平原王榦传》:“ 榦 有篤疾,性理不恒,而颇清虚静退,简於情6*欲,故特詔留之。”《宋史·刑法志三》:“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配隶南北作坊。 天圣 初,特詔释之,听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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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诏是古代中国君主诏令文书中的特殊形式,指皇帝针对特定事务或人物,超越常规程序发布的特别命令。其核心含义体现在“特”字上,强调特殊性、专属性与权威性。以下是详细解析:
“特”本义为“公牛”,引申为突出、单独、不同寻常(《说文解字》:“特,朴特,牛父也”)。在诏令语境中,指打破常规、专为某事或某人而设的指令。
“诏”即皇帝发布的正式命令(《独断》:“诏,诰也,三代无其文,秦汉有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特诏”即“特别诏书”,区别于常规的制书、敕书,体现皇权的直接干预。
特诏可绕过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审核流程,直接下达执行。如汉代皇帝针对紧急军务或重大冤案,以特诏调动军队或赦免囚犯。
皇帝以特诏变更祭祀规格(如增祀前代帝王)或临时调整科举名额(《明会典》)。
“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
此为汉文帝即位特诏,大赦天下并赏赐百姓,体现新君施恩的典型用例。
“立春之日,下宽大书曰:‘制诏三公……’。”
说明常规诏书称“制诏”,而特诏会明确标注“特诏”或直接以内容体现特殊性。
南宋高宗曾发特诏,允许流亡士子无需户籍证明即可参加科举,解决战乱导致的资格缺失问题。
特征 | 特诏 | 普通诏书 |
---|---|---|
发布程序 | 皇帝独断,无需宰相副署 | 需经中书起草、门下审核 |
内容范围 | 针对具体事件或个人 | 国家常规政令 |
法律效力 | 即时生效,不可驳回 | 可能被谏官封还 |
文书形式 | 常以“皇帝特诏”开头 | 多用“门下”“制曰”等格式 |
现代学者指出,特诏是皇权集中化的产物(如汉武帝时期特诏数量激增),其滥用可能导致官僚系统失衡。但合理使用可弥补制度僵化,成为紧急状态下的治理工具(参见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结论:特诏作为古代君主专断权的直接体现,兼具灵活性与权威性,是理解中国古代皇权运作与行政体系的关键概念。
“特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由“特”和“诏”二字组成,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特诏”指帝王的特别诏令,即皇帝针对特定事件或人物发布的特殊命令,区别于常规政令。例如《后汉书·王充传》中记载:“肃宗特诏公车徵”,意为皇帝亲自下诏征召。
字义拆解
历史用例
多用于史书、典籍中,描述帝王对臣子的特殊恩典(如赦免、封赏)或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令。其权威性高于普通诏书,直接体现皇权干预。
相关扩展:古代类似词汇还有“特赦”“特旨”,均体现君主特权。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后汉书》《宋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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