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贊禮。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保甲·訓練伍壯》:“排列齊畢,禮生唱禮。”
唱禮,又稱“贊禮”或“司儀”,是中國古代禮儀活動中負責高聲宣唱儀式程式、引導參與者行禮的專職人員及其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清晰洪亮的唱誦,确保典禮依規有序進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儀式司儀
指在祭祀、朝會、婚喪等重大典禮中,按照既定儀節高聲宣唱程式步驟的人。其職責包括宣告行禮環節、提示參與者動作(如“跪”“拜”“興”),并誦讀祝文或禮單。
例:《周禮·春官宗伯第三》載“大祝掌六祝之辭……相祀事”,其中“相祀事”即包含唱禮職能。
宣唱禮單
特指在慶賀、宴飨等場合,司儀高聲宣讀禮品名錄及獻禮人姓名,以示禮敬與公示。
例:清代《儒林外史》第四十九回:“戲子吹打已畢,奉席讓坐。戲子上來參堂、唱禮。”
起源周禮
唱禮制度可追溯至西周禮官體系。《周禮》中“大祝”“小祝”等官職需“掌六祈”“頌禱辭”,通過唱誦溝通神人,維系禮制秩序。
明清定制
官方典禮設專職“贊禮郎”,如明代《明史·職官志》記載太常寺下屬“贊禮郎”負責宗廟祭祀唱導;清代《清史稿》亦載宮廷大典“贊引官唱‘跪拜’,衆隨聲行禮”。
民俗傳承
民間婚喪儀式中,“禮生”唱誦吉祥辭或哀悼文,兼具儀式引導與文化傳播功能。如福建客家“告祖禮”中,禮生唱讀祭文被視為宗族禮俗活态傳承。
《漢語大詞典》釋“唱禮”為:“舊時舉行婚喪禮儀時,由司儀唱讀儀式項目。”強調其程式性與儀式性。
部分傳統儀式(如祭孔大典、宗祠祭祀)仍保留唱禮環節,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如曲阜孔廟祭禮中的“鳴贊”,延續古制唱導儀程。
參考文獻
“唱禮”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化和語言用法區分:
一、傳統禮儀中的唱禮 根據記載,唱禮是古代禮儀活動中的重要角色,常見于祭祀、慶典等儀式:
二、語言用法中的特殊含義 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過分奉承或虛僞恭維」,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清代《福惠全書》等史料()中的用法均指向禮儀程式,而非貶義表達。
建議:研究古代文獻時應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成語使用需核查權威辭書。該詞現代已不常用,當代禮儀活動多使用「司儀」「贊禮人」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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