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ll;draft of a law] 提請立法機關審查通過頒布的法律草案;一種建議性的或規劃性的法律
一個新法案已提交國會
(1).指司法案牍。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禀啟附·候許刑館》:“法案對青天,滿袖清風。”
(2).提交國家立法機關審查讨論的關于法律、法令等問題的議案。
法案指由國家立法機關(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并審議的法律草案,是法律形成過程中的階段性文件,需經法定程式通過後方能成為正式法律。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草案性質
指提交立法機關審查讨論的規範性文件議案,内容涉及國家制度、社會秩序或公民權利義務等重大事項。例如《民法典(草案)》在審議階段即稱為法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立法程式中的關鍵環節
法案需經過提案→審議→表決→公布四階段。如《反分裂國家法》在2005年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前,全程以"法案"形式讨論。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立法程式說明
與相關概念區别
來源:北京大學法學院《立法學教程》
效力階段性
法案在審議階段可能被修改、否決或擱置。例如《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曾三次修訂條款後通過。
來源:中國人大網立法檔案庫
法案公開征求意見是立法民主化體現,如《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收到超10萬條公衆建議。
重要法案(如《外商投資法》)反映國家治理方向,其制定過程體現法治體系完善。
權威參考來源
“法案”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提交給立法機關(如國會、議會等)進行審議和表決的法律草案或正式議案。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案是立法程式中的階段性文件,指由政府、議員或法律起草機構提出的法律建議文本,需經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後才能成為正式法律。例如美國國會審議的《反壟斷法案》、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均屬此類。
法律效力未定
法案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需經過立法機關三讀審議、修改和表決通過後,才能頒布為法律。
内容類型
包括新法律提案(如環保法案)、現行法律修正案(如刑法修正案)或廢止舊法的議案。
來源主體
法案處于立法過程的中間階段:
提案 → 法案審議 → 表決通過 → 頒布法律
未通過的法案可能被駁回或要求修改後重新提交。
術語 | 區别點 |
---|---|
法律 | 已通過立法程式并生效的規範性文件 |
法規 | 行政機關發布的實施細則,無需立法機關表決 |
議案 | 涵蓋法案,但還包括預算案等非立法類提案 |
該詞在清代文獻中曾指司法文書(如《福惠全書》),20世紀後逐漸特指現代立法程式中的法律草案。英文對應詞為"bill"或"draft law",法語為"projet de l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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