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戰國 末期 周 室分裂成的 西周 與 東周 兩個小國。《戰國策·西周策》:“ 楚 請道於二 周 之間,以臨 韓 魏 , 周君 患之。” 漢 桓寬 《鹽鐵論·通有》:“ 鄭 之 陽翟 ,二 周 之三川,富冠海内,皆為天下名都。”《三國志·魏志·武帝紀》:“ 董卓 聞 山 東兵起,倚王室之重,據二 周 之險,東向以臨天下。”
(2).指 西周 與 東周 王朝。 唐 駱賓王 《為齊州父老請陪封禅表》:“ 鄒 魯 舊邦, 臨淄 遺俗,俱穆二 周 之化。”
(3).兩年。 晉 潘嶽 《為賈谧作贈陸機》詩:“自我離羣,二周於今。”
"二周"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曆史朝代概念
指中國曆史上的東周與西周兩個時期。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以鎬京為都城,東周(前770年–前256年)遷都洛邑,二者合稱“二周”。這一劃分源于周王室東遷的曆史事件,是研究先秦曆史的重要分期标志。例如《史記》中“周分為二”即指此義。
時間計量單位(古義)
古代漢語中“二周”可表示兩個循環周期,如天文學中的星辰運行周期,或特指兩年(“周”通“周年”)。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少見,多見于古籍文獻。
權威參考來源:
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第七版)對“周”及曆史分期的界定,并依據《中國曆史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關于周代分期的權威表述。具體内容可查閱:
“二周”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戰國末期的兩個小國
指周王室分裂後形成的西周國與東周國(公元前440年-公元前256年)。例如《戰國策》記載楚國曾借道二周之間,威脅韓魏。這一時期的“二周”是實際存在的政權,位于今河南洛陽一帶,最終被秦國所滅。
西周與東周王朝的合稱
泛指周朝的兩個曆史階段,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與東周(前770年-前256年)。如唐代駱賓王在文中提到“二周之化”,即指周代禮制對後世的影響。
表示兩年
多見于古文,如晉代潘嶽詩句“自我離羣,二周於今”,意為“自離别後已過兩年”。此用法強調時間跨度的具體量化。
現代語境中的兩周(需注意區分)
部分現代用法中,“二周”可能與“兩周”混用,指14天(如“工期需二周”)。但嚴格來說,“兩周”更常用于表示時間段,而“二周”的曆史含義更為主流。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優先根據語境選擇明确表述,如“兩周時間”或“西周東周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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