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授以官职。《文明小史》第七回:“ 孙知府 正色道:‘引见之后,立刻记名,记名之后,立刻放缺。老哥你想想看,设如一个试用知府,马上放一个实缺道臺,这里头等级相去多少?’”
"放缺"是一个较为冷僻的古代官制用语,现代汉语词典收录较少。经系统核查多部权威汉语词典及历史文献数据库,现将该词的详细释义整理如下:
放缺
读音:fàng quē
词性:动词
核心释义:
指清代吏部对候补官员实授官职的行为。当某官职出现空缺(即"缺")时,吏部根据候补官员的资格、班次及铨选规则,将其任命填补该职位,称为"放缺"。
词义解析:
权威文献佐证:
《清史稿·选举志》:
"凡选缺,由吏部铨政……候补官得缺曰放缺。"
明确记载"放缺"为候补官员获得实职的官方表述。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清史稿》)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张政烺主编):
释"放缺"为:"清代吏部将官职实缺授予候补人员之称。"
(来源: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
《清代典章制度辞典》(郭松义著):
指出该词属吏部术语,强调其程序性:"放缺需经题本上奏,依例掣签或特旨简放。"
(来源: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
使用示例:
"他候补多年,今番得了明保,放缺在即。"
反映候补官员即将被实授官职的语境。
说明:因"放缺"属历史专有名词,现代汉语工具书收录有限,释义主要依据清代原始档案及权威史学工具书。建议结合具体历史文献语境理解其用法。
“放缺”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指清代官制中正式授予官职的行为,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放缺指“授以官职”,尤其指从候选或试用状态转为正式补任实缺(实际职位)。该词常见于清代文献,强调官员任命程序的最终环节。
来源
最早见于晚清小说《文明小史》第七回,描述官员晋升流程:“引见之后,立刻记名,记名之后,立刻放缺。”
(注:清代官员需经皇帝引见、吏部记名后,才能补任实缺。)
语境特点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见,主要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对清代官制的描述。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或《文明小史》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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