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纹理的石头。上古惩戒罪过较轻者时,于外朝门左立嘉石,命罪人坐在石上示众,并使其思善改过。 唐 虞世南 《赋得慎罚》诗:“幪巾示廉耻,嘉石务详平。” 清 钱谦益 《南京刑部浙江清吏司主事董继周授承德郎》:“尔乃思舍嘉石而趋战塲,释爰书而谭兵法,慷慨上书,輒求自试,事虽未行,可谓有其志焉。”
(2).美石。 清 叶廷琯 《吹网录·元氏封龙山颂》:“戊寅詔书:应时敢请允敕大吏、郎巽等,与义民修缮故祠。遂采嘉石,造立观闕。”
“嘉石”是中国古代礼制中的一种特殊设置,具有特定的象征意义和司法功能。以下是基于传统文献的详细解释:
“嘉石”一词由“嘉”与“石”组合而成:
据《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嘉石是周代治理庶民的辅助手段:
针对“语言无忌”“惰性不勤”等轻微过失者,令其坐于嘉石示众(通常为三日到十三日不等),以示警诫。
示众期满后,犯人需服劳役(《周礼》称“役诸司空”),通过劳动改造促其悔过。
石上刻有劝善条文,兼具耻辱刑与道德教化功能,体现“明刑弼教”思想。
汉代郑玄注《周礼》称其“文石也”,即带天然纹理的石头,区别于普通砧石。
立于朝门左侧(《周礼·秋官·大司寇》:“左嘉石,平罢民焉”),与右侧“肺石”(申冤之石)相对,构成“左嘉右肺”的司法符号系统。
后世将“嘉石之制”视为德主刑辅的典型制度设计。如唐代贾公彦疏解:“嘉石欲使罢民思其文理以改悔”,强调其通过道德感召使人向善的深层目的,成为古代司法教化结合的象征。
文献依据:
释义综合《周礼·地官·大司徒》《周礼·秋官·大司寇》及郑玄注、贾公彦疏等传统注疏,需查阅中华书局点校本《周礼注疏》或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经注疏》影印本。
“嘉石”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文化内涵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析:
有纹理的石头
据《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嘉石是上古时期用于惩戒罪过较轻者的工具。官府在外朝门左侧立此石,命罪人坐在石上示众,通过观察石头的纹理反思过错,达到“思善改过”的目的。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寓教于罚”的思想。
司法象征与美石
嘉石也被视为一种美石,常立于大司寇(古代司法官)听讼之处,兼具象征意义与实用功能。罪人需静坐石上,借助石头的文理引导其悔悟。
品牌与文学意象
现代有企业以“嘉石”命名(如上海磊灿建材有限公司),取其“珍贵、美好”的寓意。此外,网络文学或游戏中偶见借用该词作为门派或道具名称,赋予其文化衍生含义。
成语解释的分歧
部分现代辞书将其解释为“珍贵的宝石”(如查字典),但这一用法较少见于传统文献,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引申。
“嘉石”的核心含义与古代司法制度密切相关,主要指向兼具惩戒与教化功能的特殊石材。现代用法多为引申或借用,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若需深入研究,可参考《周礼》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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