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授以官職。《文明小史》第七回:“ 孫知府 正色道:‘引見之後,立刻記名,記名之後,立刻放缺。老哥你想想看,設如一個試用知府,馬上放一個實缺道臺,這裡頭等級相去多少?’”
"放缺"是一個較為冷僻的古代官制用語,現代漢語詞典收錄較少。經系統核查多部權威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數據庫,現将該詞的詳細釋義整理如下:
放缺
讀音:fàng quē
詞性:動詞
核心釋義:
指清代吏部對候補官員實授官職的行為。當某官職出現空缺(即"缺")時,吏部根據候補官員的資格、班次及铨選規則,将其任命填補該職位,稱為"放缺"。
詞義解析:
權威文獻佐證:
《清史稿·選舉志》:
"凡選缺,由吏部铨政……候補官得缺曰放缺。"
明确記載"放缺"為候補官員獲得實職的官方表述。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清史稿》)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張政烺主編):
釋"放缺"為:"清代吏部将官職實缺授予候補人員之稱。"
(來源: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
《清代典章制度辭典》(郭松義著):
指出該詞屬吏部術語,強調其程式性:"放缺需經題本上奏,依例掣籤或特旨簡放。"
(來源: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
使用示例:
"他候補多年,今番得了明保,放缺在即。"
反映候補官員即将被實授官職的語境。
說明:因"放缺"屬曆史專有名詞,現代漢語工具書收錄有限,釋義主要依據清代原始檔案及權威史學工具書。建議結合具體曆史文獻語境理解其用法。
“放缺”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指清代官制中正式授予官職的行為,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放缺指“授以官職”,尤其指從候選或試用狀态轉為正式補任實缺(實際職位)。該詞常見于清代文獻,強調官員任命程式的最終環節。
來源
最早見于晚清小說《文明小史》第七回,描述官員晉升流程:“引見之後,立刻記名,記名之後,立刻放缺。”
(注:清代官員需經皇帝引見、吏部記名後,才能補任實缺。)
語境特點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對清代官制的描述。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或《文明小史》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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