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授以官職。《文明小史》第七回:“ 孫知府 正色道:‘引見之後,立刻記名,記名之後,立刻放缺。老哥你想想看,設如一個試用知府,馬上放一個實缺道臺,這裡頭等級相去多少?’”
“放缺”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指清代官制中正式授予官職的行為,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放缺指“授以官職”,尤其指從候選或試用狀态轉為正式補任實缺(實際職位)。該詞常見于清代文獻,強調官員任命程式的最終環節。
來源
最早見于晚清小說《文明小史》第七回,描述官員晉升流程:“引見之後,立刻記名,記名之後,立刻放缺。”
(注:清代官員需經皇帝引見、吏部記名後,才能補任實缺。)
語境特點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對清代官制的描述。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或《文明小史》原著。
放缺(fàng quē)是一個多義詞,主要有以下幾個詞義:
放缺的「放」為邊旁,「缺」為部首。
「放」的筆畫數為4畫,「缺」的筆畫數為8畫。
放缺在《康熙字典》中未有記錄,屬于較為新近的詞彙。
放缺的繁體字為「放缺」。
在古時,「放缺」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并無正式規定。
1. 他的演講隻是一味地批評,沒有指出任何缺處。
2. 這本書的封面上已經有了一些放缺的紋路。
3. 小明一直對自己的成績放缺,不甘心隻是班級的第二名。
4. 我明明約定好了跟他一起去看電影,卻因為忘記時間而放缺了。
放任(fàngrèn)、缺少(quēshǎo)、缺點(quēdiǎn)、缺失(quēshī)。
瑕疵(xiácī)、不足(bùzú)、缺陷(quēxiàn)。
完美(wánměi)、完好(wánhǎo)、齊全(qí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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