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deem sth. pawned] 用钱赎回抵押在当铺的物品
用钱赎回抵押在当铺里的物件。《儒林外史》第三三回:“除还债赎当,还落了有千把多银子。” 清 姚元之 《竹叶亭杂记》卷六:“问主人何故卖书,答云:‘赎当耳。’卖书赎当,借当买书,亦可留为异日佳话。”
赎当是典当行业术语,指当户在典当期限内或宽限期内,向典当行偿还当金本金、利息及相应费用,取回原当物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赎"
指通过支付代价收回抵押品,《说文解字》释为"贸也",即财物交换行为。《现代汉语词典》明确"赎"意为"用财物换回抵押品"。
"当"
指抵押行为,《辞海》解释为"以物质钱",即质押借贷关系。
根据中国《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需出示当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需全额支付当金本金、约定利息及综合管理费用(《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典当期限最长6个月,赎当需在当期或届满后5日内完成(《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逾期未赎当则转化为绝当(《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典当行有权依法处置当物,此时当户丧失赎回权。
“赎当”是典当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指当户在约定典当期限内或期满后,通过偿还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从典当行取回抵押物品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赎当的核心含义是用金钱换回抵押物。当户将物品抵押给典当行换取资金(称为“当金”),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金、利息和综合费用后,可赎回原当物。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除还债赎当,还落了有千把多银子”。
按期赎当
最常见的类型,指当户在典当期限届满时正常偿还本息并取回当物,标志着典当关系终止。
提前赎当
当户在典当期限未满时提前赎回,需按实际天数或整月计息。例如,不足5日按5日收费,超过5日则按月计算。
逾期赎当
若超过约定期限但未达到绝当(即物品所有权转移给典当行),部分典当行允许在宽限期内补交费用赎回。
赎当行为自古有之,常见于文学作品中,如《儒林外史》和清代文献均记载其作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方式。现代语境中,也可引申为通过付出代价解决问题的比喻。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典当规则,建议参考《典当行管理办法》或咨询正规典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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