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沉没消失。《东观汉记·杜林传》:“臣闻水,阴类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乐;而猥相毁垫沦失,常败百姓安居。” 三国 魏 阮籍 《鸠赋》:“欲残没以麋灭,遂捐弃而沦失。” 明 张居正 《答南总宪吴尧山言法律章奏》:“一旦奉使观风,乃不知法律为何物,而反以吏为师,祖宗命官责任之意几於沦失矣。” 胡适 《重印<文木山房集>序》:“又恐此书本太少,终于沦失,故仰体 亚匏先生 的遗志,出资排印一千部,使这部集子永永流传于世。”
“沦失”是由“沦”与“失”构成的复合词,在汉语中多指事物逐渐衰败、消逝或道德层面的丧失。《汉语大词典》中,“沦”本义为水面波纹,后引申出沉没、陷落之意;“失”则指丢掉、违背。二字组合后,“沦失”一词常用于表达精神传统、文化遗产或道德准则的消亡过程。
从现代汉语规范角度,《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逐渐丧失或消失”,多用于抽象概念的消解,例如“传统技艺沦失”“道德底线沦失”等语境。该词带有明显的惋惜与警示意味,常见于文化评论、社会分析类文本中,例如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中曾用“礼教沦失”批判封建伦理的崩坏。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力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指出,“沦失”与“沦丧”属近义词,但前者更强调渐进性消亡过程,后者侧重彻底丧失的结果。该词在《二十四史》中共出现17次,多用于描述王朝礼制的衰微,如《宋史·乐志》记载“雅乐沦失,俗音泛滥”。
“沦失”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延伸,但核心意义围绕“消失”或“丧失”展开。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沉没消失
该词最初多用于描述具体事物的沉没或消亡。例如《东观汉记·杜林传》提到水患导致百姓安居“沦失”,阮籍《鸠赋》中“捐弃而沦失”也指实体的消失。
抽象意义的丧失
引申为失去原有地位、权力或价值观念。如张居正批评官员“不知法律为何物”,导致责任意识“几於沦失”;现代语境中也可指文化传统或道德的消亡。
古代用例
多与自然或社会灾难相关,如“池台今何在,冠剑久沦失”(宋代吕陶诗)。
现代扩展
可描述抽象概念的流失,例如“技艺沦失”“诚信沦失”。
以上解释综合了古代文献(如《东观汉记》、阮籍作品)和现代词典释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古代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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