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沉沒消失。《東觀漢記·杜林傳》:“臣聞水,陰類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樂;而猥相毀墊淪失,常敗百姓安居。” 三國 魏 阮籍 《鸠賦》:“欲殘沒以麋滅,遂捐棄而淪失。” 明 張居正 《答南總憲吳堯山言法律章奏》:“一旦奉使觀風,乃不知法律為何物,而反以吏為師,祖宗命官責任之意幾於淪失矣。” 胡適 《重印<文木山房集>序》:“又恐此書本太少,終于淪失,故仰體 亞匏先生 的遺志,出資排印一千部,使這部集子永永流傳于世。”
“淪失”是由“淪”與“失”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多指事物逐漸衰敗、消逝或道德層面的喪失。《漢語大詞典》中,“淪”本義為水面波紋,後引申出沉沒、陷落之意;“失”則指丢掉、違背。二字組合後,“淪失”一詞常用于表達精神傳統、文化遺産或道德準則的消亡過程。
從現代漢語規範角度,《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逐漸喪失或消失”,多用于抽象概念的消解,例如“傳統技藝淪失”“道德底線淪失”等語境。該詞帶有明顯的惋惜與警示意味,常見于文化評論、社會分析類文本中,例如魯迅在《且介亭雜文》中曾用“禮教淪失”批判封建倫理的崩壞。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王力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指出,“淪失”與“淪喪”屬近義詞,但前者更強調漸進性消亡過程,後者側重徹底喪失的結果。該詞在《二十四史》中共出現17次,多用于描述王朝禮制的衰微,如《宋史·樂志》記載“雅樂淪失,俗音泛濫”。
“淪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但核心意義圍繞“消失”或“喪失”展開。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沉沒消失
該詞最初多用于描述具體事物的沉沒或消亡。例如《東觀漢記·杜林傳》提到水患導緻百姓安居“淪失”,阮籍《鸠賦》中“捐棄而淪失”也指實體的消失。
抽象意義的喪失
引申為失去原有地位、權力或價值觀念。如張居正批評官員“不知法律為何物”,導緻責任意識“幾於淪失”;現代語境中也可指文化傳統或道德的消亡。
古代用例
多與自然或社會災難相關,如“池台今何在,冠劍久淪失”(宋代呂陶詩)。
現代擴展
可描述抽象概念的流失,例如“技藝淪失”“誠信淪失”。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如《東觀漢記》、阮籍作品)和現代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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