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ll] 用拳头猛击
狠狠地殴打。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二》:“五坊小儿张捕鸟雀於閭里……或有张井上者,使不得汲水,近之輙曰:‘汝惊供奉鸟雀。’痛殴之,出钱物求谢乃去。”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御史方伯相殴》:“有邑令 倪 姓者……力为解劝, 顾 即揽其裙痛殴之。” 洪深 《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五章一:“历来锦标比赛,一般运动员,往往以意气之争,迁怒裁判员,加以痛殴。”
“痛殴”是一个由“痛”和“殴”组成的复合动词,指以极强力度、带有明显愤怒情绪地殴打他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痛”在此语境中表程度深,可解作“彻底、剧烈”;“殴”则明确指代“击打、捶打”的动作,合为“用暴力猛烈攻击”之意。
从汉语构词法分析,“痛殴”属于偏正结构,“痛”为状语修饰中心语“殴”,强调动作的激烈性质。该词多用于描述肢体冲突中单方面的施暴行为,如“他因口角争执遭到对方痛殴”。其语义色彩带有明显的贬义,常见于社会新闻或法律文书,用以定性暴力事件。
古籍中可见类似用法,清代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曾载:“他恨极了,痛殴那偷儿”,此处“痛殴”既表现动作强度,亦暗示道德谴责。现代汉语使用中需注意语境,该词多指向违法行为,不宜在正式文本中随意使用。
参考资料:
“痛殴”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tòng ōu,意为“狠狠地殴打”,强调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攻击者的强烈情绪。以下是详细解析:
核心含义
指以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猛烈攻击,通常伴随愤怒或报复情绪,如“当街痛殴”“遭人痛殴”。
语境特点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文献。例如韩愈《顺宗实录二》记载:“五坊小儿……痛殴之,出钱物求谢乃去。”(注:、5权威性较低,但内容与权威来源一致,可辅助参考。)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文学引用,可查阅权威词典(如《汉典》《辞海》)或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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