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官府的告示牌或捕人的票牌。《古今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次日,察院小开门,挂一面宪牌出来。牌上写道:‘本院偶染微疾,各官一应公务,俱候另示施行。’”《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谢廉使 审得真情,即发宪牌一张,就差 史应 、 魏能 两人賫到 新都县 ,着落知县身上,要僉事 杨某 正身。” 清 李渔 《比目鱼·奏捷》:“求老爷赏宪牌一纸,待小将扮做商人前去缉获。”
宪牌是古代中国官府机构使用的法令凭证类器物,其核心含义可从字形与职官制度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构成 “宪”字本义指法令典章,《说文解字》释为“敏也,从心从目,害省声”,引申为法度准则。在官制中特指按察使的别称“宪台”。“牌”指木制或金属制的标识物,《正字通》载“牌,揭示之板”,具有公示凭证功能。二字组合形成复合名词,专指体现司法权威的官方令牌。
二、制度功能 明清时期宪牌主要作为按察使司(省级司法机关)的行政文书载体,具备三重法定效力:
三、形制特征 据《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考证,典型宪牌长约一尺二寸,宽六寸,材质多为杉木或梨木,顶部镌刻“宪牌”二字,正文包含发文衙门、事由、执行要求及签发日期,钤盖朱红色官印,存根部分标注编号以备核查。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列为历史官职类专有名词,现代汉语中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主要见于明清法制文献及古典公案小说研究领域。
“宪牌”是古代官府使用的一种文书或标识,具体含义如下:
基本定义
指旧时官府的告示牌或捕人票牌,主要用于发布公告或执行逮捕任务。例如《喻世明言》中提到“挂一面宪牌”,即官府张贴告示。
功能与用途
词源与结构
现代延伸争议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其引申为“宪法”或法律文件,但此用法缺乏历史文献支持,可能为误用或现代扩展义。
传统语境中,“宪牌”主要指官府公告或捕人凭证,需结合具体文献理解,现代引申义需谨慎考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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