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sarm]∶解除武装
(2) [lay down one's arms;surrender one's weapons]∶把武器交给敌方
迫使交出武器;被迫交出武器。 陈登科 《风雷》第一部第二章:“﹝ 祝永康 ﹞单枪匹马,冲入敌人的师部,活捉敌师长,迫令全师缴械投降。” 梁斌 《播火记》二六:“ 冯老兰 不会和咱们善罢干休,不肯轻易缴械。”
缴械是汉语中具有军事与日常双重语义的动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收缴武器"的动作。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该词包含两个递进层次:一指解除敌方武装,强制对方交出武器;二指被迫主动交出武器,引申为失去反抗能力。在《汉语大词典》中,缴械被定义为战斗场景中的制胜行为,强调通过武力迫使对方停止抵抗,现也延伸至竞赛、辩论等领域的压倒性胜利场景。
从构词法分析,"缴"字本义为缠绕(《说文解字》),后衍生出交纳、迫使之意;"械"指兵器或器械(《辞海》),二字组合精准传递出强制解除武装的语义特征。该词的军事属性在《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术思想中可找到渊源,现代则常见于国际冲突报道,如联合国维和部队的缴械行动。
在当代社会语境中,缴械衍生出三重引申义:其一指竞赛中的绝对优势,如"主队在第三节就缴了对手的械";其二喻指思想领域的征服,如"这部作品用严密的逻辑缴了反对者的械";其三形成"缴械投降"的固定搭配,既保留军事术语本色,又发展出认输服软的修辞功能。该词的动态特征使其成为汉语武力对抗到文明较量的语义转喻载体。
“缴械”是一个汉语动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主动和被动两个层面:
主动迫使解除武装
指通过武力或威慑手段使敌方放弃武器,例如“缴了敌人的械”()。常见于军事场景,如《风雷》中描述的“迫令全师缴械投降”()。
被动交出武器
表示因战败或局势所迫主动放弃抵抗,如“缴械投降”()。这一用法强调被迫性,例如日军威胁下“孤军投降”的案例()。
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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